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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迈向税收征管现代化
//m.auribault.com 2015-12-2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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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分设,深化合作

  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而动态调整

  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方案对此给予明确: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很多人关心,国税、地税为何要分设两套机构,改革为何是深化合作而不是合并?

  “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为基础推进改革,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王军表示,无论是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还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坚持机构分设,都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

  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分税制的前提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机构分设带来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是机构分设的基础,也是深化合作的前提。但这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而动态调整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王军说,营改增以来,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今后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

  在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将会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税种“两家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国税、地税可以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既有利于方便纳税,也有利于方便征管。此外,方案还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有利于减少税费多家征管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记者 李丽辉 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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