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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民垃圾分类时代来临,6月3日上午,2017位市民共同见证《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布。《指引》要求对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是其中之一。强制措施在深圳率先实行,事出有因。在一线城市中,深圳的地域面积最小,土地资源最宝贵,环境污染容量最小,对垃圾分类破局的渴望、诉求最强烈。
深圳的这些惩罚手段办法,能否实施到位依然存疑。比如,不分类要处罚,难在如何溯源。用什么办法保证违规行为能被发现,发现了以后又都能处理呢?难道每天派个人盯在垃圾桶前,当遭遇这样的问题时,深圳又该如何面对?
但深圳的尝试具有破冰意义。一方面是形势所逼,城市的各种垃圾迅猛增长,填埋场的容量捉襟见肘,垃圾围城已经是现实的威胁,垃圾分类不破局,循环经济、垃圾焚烧这些后续的处理措施也很难破局。垃圾分类从厨房从每个家庭开始,是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随着这几年垃圾分类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意识到垃圾的危害性,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分类的重要性。认识到位了,共识达成了,对于强制手段的实施,同样也是社会呼声,思想上的障碍已经扫清,这也给更严格的措施出台创造了条件。
垃圾分类的意义也可以从日本等一些国家的成功先例上看出来。日本实施强制分类40多年,其分类之多之细致,已经到了被外国人视为“严苛”的程度。垃圾分类也已经成为日本精细化社会管理的一个象征、市民良好素质的一种体现,被世界推崇。
这种高度的自律,并不是天生的,也是后天养成的,很大程度上是罚出来的,是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最后才转化成公民的自觉意识,体现在素质上的自我约束。强制不是目的,罚款也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推动垃圾分类的实施,推动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很多人意识也到位了,对垃圾不分类的危害认识也很到位,但总是抱着多一个不多的心态面对这样的问题,这样的人需要用一定的强制手段再往前推一把。杭州也是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行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推行的扫二维码扔垃圾的措施,是一个很好的溯源手段,如果能辅以严厉的处罚,无疑将取得更好的效果。
垃圾分类也不只是市民的责任,更是处理企业的责任。居民分类了,可垃圾桶不分类,运输不分类,一样白搭。很多城市在垃圾分类中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居民垃圾分类,可是环保部门的转运车却一股脑倒在了一起,这样的分类自然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可能赢得市民的支持。
某种程度上说,垃圾分类的成与败,关键就在于落实。既然要做就要做好,要不然,措施本身就会成为嘲笑的对象,这对垃圾分类的未来是一个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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