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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据媒体近日报道,与2013年相比,2015年江西全省医疗纠纷数量下降了37.7%;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下降了78.7%.目前江西省实现了省内市县医疗纠纷调解组织100%覆盖。山东、上海、贵州等地也借鉴江西做法,正在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平心而论,在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一处强势,一居弱势,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举证能力自亦悬殊。在一些医患纠纷的调处中,需要做医学鉴定,不仅时间跨度长,且患方首先就要垫付一定鉴定费用。而于一些患方家庭而言,这首先就是依法维权路上一个跨不过去的经济门槛。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首先着力于降低维权门槛,其中明确规定:如患者诉求的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与患者协商赔偿;一旦赔偿金额超过2万元,则必须通过医疗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而只有患方诉求的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才需要做医学鉴定。
其次,在患方诉求的赔偿金额为2万元至10万元区间的情况下,则必须通过医疗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而第三方调解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这同样降低了患方的维权成本;而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利益因素的牵扯被剥除,则确保了第三方调解的立场中立,客观公正,容易为医患双方所接受。
再之,第三方医疗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的人员构成,既有专业的医学专家,也广泛吸纳法律、新闻、社会工作等行业的资深人士。这样,就保障了调解结果的专业性、权威性,具有公信力。
虽然第三方的医疗调解中心具有公益性,但其调解员也并非义工。为保障医疗调解的制度化、稳定性,上述《条例》明定:由相关部门为此制度运行提供人员和经费的扶持。即事权下放,不予干预,但其背后,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在提供强力的经济支撑。为解决冰冻三尺的医闹问题,维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探索,可谓见招拆招,切中肯綮。
既然江西省首倡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当地已取得相当实效,希望它对我国解决医闹问题的制度设计能够发挥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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