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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学生要科学
李英锋
//m.auribault.com 2016-03-29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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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闵汝明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3月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仅仅因为在下课后用手机给家里打了电话、放了放音乐甚至拿着手机,学生就触犯了“铁律”,就被劝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该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和纪律,但制度和纪律也要严得科学适度,不能盲目地严,不能一味求狠,不能突破严的底线。这个严的底线就是:学校制定规矩要守规矩。《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显然,沧州市一中制定的“学生用手机要劝退”的规矩在内容上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在其他法律规范中也找不到依据。

  再说,学校在制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纪律和处罚措施时,应该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可沧州市一中是怎样制定纪律的呢——在学校学委会上,校长提出“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后,参会人员没人反对,就通过了。制定纪律成了“一言堂”,成了单向的行政命令,暴露出制定程序的漏洞和瑕疵。

  另外,在执行规矩的过程中,该校也违反了程序,最起码,劝退学生没经过当地教育部门批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要给予并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有理时,行政机关应该采纳。如果拟对当事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较重处罚,还应该给予当事人听证权利。同样,学校在处罚学生,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较重的处罚时,也应该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如果学生说的有道理,则应该统一考量,这样处罚才能更科学公正,更有理。

  教育的目的是育人,不是毁人,懂得宽容和引导的教育才是积极的、健康的、阳光的,学校应该给学生改错的机会。希望当地教育部门尽快对这种“一言堂”式的粗暴处罚进行纠偏,不仅要从具体行为上纠偏,还要从制度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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