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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关停的饭店更需“责任达标”
堂吉伟德
//m.auribault.com 2016-08-0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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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网友报料,河南商丘市为治理大气污染,将市区和县城的大多数中小饭店强制关闭,不少企业也被要求停产,给当地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7月30日凌晨,商丘市回应称,将对原不达标餐饮饭店油烟治理进行集中验收,饭店验收达标可重新开业。(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商丘市大气污染严重并成为重灾区,中小饭店和中小企业排放不达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污染源,也是亟待治理的重点。针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采取强制措施让开放式排放的饭店停业、企业停产,集中整治“达标升级”,也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固然在性质上有些矫枉过正,不过也不失目的正当,只是在手段的合理性上,有待商榷而已。

  尽管如此,地方官员的“重典行为”依然受到了普遍性的质疑,强制关停之后带来的不便,也会成为一种负能量。尤其是在之前,一些地方采取类似做法后,会遭遇到舆论的普遍性质疑,让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损伤。如此语境下,商丘市依然采取强力措施,源于被约谈之后的问责压力所致。

  对于关停不达标的污染饭店和企业,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不仅必要而且必须。然而问题是,事后的关停再果敢、再坚决,也无以掩饰之前的无所作为,或者说是“责任失范”。中小饭店也好,中小企业也罢,从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惩治来看,只要某一个环节的责任履行到位,都不会出现“无处置而开张”的可能,使得污染行为长期存在,甚至让减少污染投入成为企业营利的手段。大气污染严重而被上级问责,才想到采取极端的措施给予整改,取向性的错误和手段上的偏差,都是最值得探析之处。

  公权力的作为与否,不是基于公共利益,而是权力自身的考量,必然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超越程序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若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属于一种乱作为。事后的乱作为,本源在于事前的不作为。正是在前置审批时没有履职到位,未能让“先达标后开张”的基本原则得到落实,那么强制关停即便有“正当的目的”,那么“不正当的手段”也难以获得认同。

  先污染后治理,成为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也是导致环境污染的主因。大量的中小饭店和企业从申办之际,连基本的油烟处置设备都没有,污染处置设施的投入几乎为零,却能一路畅通而不受限制,皆因监管失聪失明而最终失灵,甚至以污染企业为“衣食父母”而充当保护伞,“责任不达标”导致问题堆积,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比坏效应”。很显然,再强力的事后之补,都无以掩饰“凡事则预”的不力。

  2014年,有网友和图片网站称,济南众多餐馆突然关门歇业,以应对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组的到来。而在更大的范围之下,无论是城市的违章建筑,还是对黑车的治理,诸多顽疾无以得到解决,一些乱象甚至还“越打越乱”,就源于紧时打一打,闲时松一松,既没有做好源头治理,又无以实现乱象根治,责任履行流于形式和停留在表面。或许,只有先进行责任倒查,让环境评估、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最终得到落实,那么“强关饭店”才不会成为责任失范的讽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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