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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锐:给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应从惯例变为规定
//m.auribault.com 2016-01-08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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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微@中警安徽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的五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配图嫌疑人头部位置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很多网友对此点赞,也有网友认为太过玩笑。

  刑事被追诉者的照片该不该进行处理?由于规定缺失,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报道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发布。近年,随着人权意识的提升,各方已经形成默契,一般在审判阶段才将被告人照片直接发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则对其面部打马赛克。这种惯例的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

  为什么审判阶段可以公开被告人照片?这是因为除了依法不公开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须公开审理,所有公民都可以前往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媒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拍照、摄影,法院也可以对庭审情况进行视频直播。庭审公开正是将各方诉讼参与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避免有罪预判,近年,法院更是规定不得让被告人穿着囚服就审,除了个别严重暴力危险者,还要对其解除械具。

  警网官微在嫌疑人额头写“马赛克”代替打马赛克,再度将嫌疑人照片该不该直接公布的问题推进舆论场。反对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可将其真实面孔公之于众。支持者则认为犯罪分子作恶多端,应该接受舆论鞭挞,没必要为其藏着掖着。可是,支持者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诉秉承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本案历经56小时追捕,其间发生过什么,公众不得而知,抓获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贩,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断。官微@中警安徽将嫌疑人未打马赛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网”的说明,显然是有罪推定,违背了早在1997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立的报道红线:“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另外,侦查阶段一般涉及诸多侦查秘密,许多侦查措施开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撑。比如,刑事追诉有“辨认”程序,让现场目击者从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多人中辨认哪个是犯罪实施者,辨认结果是重要证据。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关程序就失去了意义。

  在刑事追诉阶段,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让追诉各阶段是否能够公开照片不再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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