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日前浙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案将学徒的对象从“新招用职工”扩大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明确了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还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新型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不少国家,新型学徒制已经成为解决青年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浙江此次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既是职业教育同国际接轨的有益尝试,也是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具体举措。
学徒培训一直我国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曾引进并开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为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近几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和学校在积极探索新型学徒制发展模式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如“订单培养”模式,学徒的学杂费由政府财政“买单”;在教学的同时,让学生直接进入企业实训,并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待到毕业时,学生就能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新型学徒制打通了现代工匠培养中,产、学、研等各个环节,让产业工匠的培养有的放矢:学校教的是企业需要的,企业的用工需求可以向学校量身订制。新型学徒制可谓现代工匠的孵化器。
推进新型学徒制,必须发挥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实践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招生、用工制度。
同时,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个核心,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特别是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