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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破解区域性集体协商三大难点

原永海
2018-09-11 08:28:51

  ●原永海观点

  在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是解决小微企业不便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一条有效途径。要着力破解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主体缺失难点、内容单一难点、成果兑现难点,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全面参与、协商结果有效共赢、履约监督强力制约。

  在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是解决小微企业不便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区域性集体协商相对企业或行业而言,难度较大,区域内企业各有不同,即便同一产业,也因规模等差异存在区别。机制运行的各种难点,制约着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规范运作和取得实效。那么,破解这些难点就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破解主体缺失难点,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全面参与

  区域性集体协商,有别于企业集体协商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它既不是解决“点”的问题,也不是解决“线”的问题,而是着力解决“面”的问题。因此,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应选择规模适度的经济区域,有各类企业且企业数量适中的小型经济区域。

  这种经济区域内,区域企业往往没有代表组织,而这些企业的用工方式、用工标准、用工待遇等也会存在很大差别,导致区域劳动关系异常复杂。针对这些特点,区域工会组织应争取上级工会指导成立区域性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并以区域党政下发文件实施,营造出党政重视的大环境。

  在此基础上,工会组织应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切实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原则,制定协商代表选举方案,指导区域内企业选出企业方协商代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做到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双方全面参与,确保协商人员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奠定协商和履约的良好基础。

破解内容单一难点,确保协商结果有效共赢

  实践中,区域性集体协商内容多为区域职工工资底线和增长基数,很难涉猎其他内容。另外,仅协商职工方要约内容,企业方积极性难以调动。因此,需要在区域协商中探索增加协商内容。

  一是协商职工工资时,增加协商职工其他权益内容,提升维护职工权益的实效性。区域工会组织向企业发出区域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区域内企业用工工资内容时,应包含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管理人员与生产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各工种指导价位等,形成全面系统的工资体系。此外,应增加保险福利、健康体检、农民工农忙季弹性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协商内容。

  二是协商职工权益时,增加协商促进企业发展内容,调动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区域企业收到要约书后,上级工会应指导其在复函时提出增加职工队伍稳定性等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协商内容。对此,区域工会应研究企业方提出的协商内容,增加企业参与协商的积极性。

 破解成果兑现难点,确保履约监督强力制约

  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的“最后一公里”是履约监督,也是这一机制运行中的最大难点。工会组织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和民主管理有效运行,为区域本级工会和企业工会制定出相应的民主监督制度。规定召开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时,会议议程必须包含区域企业集体合同兑现情况报告,通过区域职代会实现民主监督。规定职工代表要将区域职代会审议表决和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情况,及时宣传贯彻到自己责任区的职工中,确保所有职工全面知晓。

  上级工会应力促区域党政建立区域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制度。对违约企业,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金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制约,相关部门实行联合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此保障区域集体合同的全面兑现。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 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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