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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法治梦的追求者(图)
//m.auribault.com 2016-01-0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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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步云先生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学者该做的事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四中全会是总揽全局的,其中提出了观点,但还有待于法学界做出理论上的阐释。”他认为每一个概念都应该得到准确清晰的界定,中国法学界必须要有提出自己符合中国法治实际的理论勇气,既不只是抬轿子吹喇叭,也不盲目追逐外国的时髦理论、囫囵吞枣。

  “要清除外国对中国人权理论和现状的误解”

  李步云先生始终侃侃而谈,不知不觉间手边点的一杯红茶凉了也没来得及喝一口。他说他这辈子始终不渝地在社会主义框架下坚持着两项事业,一是法治,二是人权。

  早在1979年,李步云先生就与人合作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即使是罪犯也应有权利,时人为之一振,政、学两界反响强烈。2004年,李步云先生参加了由中央领导人主持的修宪座谈会,面对反对在宪法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声音,据理力争道当时各级领导中还有人把人权当作敏感的问题,因此人权入宪在中国很有必要。最终在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庄严承诺。

  不过,经过这么多年的呼吁,法治早已脱敏,而人权在一些人眼里还是多多少少有点“敏感”。

  “中国的人权一直都有很大的进步,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说?”李步云先生说,中国对于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中国用发展让数亿人脱离贫困,全球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成就的九成来自中国,这是中国的人权名片。他认为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相比于发展了几百年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差距,人权发展终究要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但未来进步的方向不会改变。

  李步云说:“中国在人权领域也应有理论自信,要清除外国对中国人权理论和现状的误解,我们的理论与西方对话是有底气的。”他提到西方否认“发展权”是人权,但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发展”和“发展权”,这需要我们去澄清。1991年,李步云先生在美国访问时,哈佛大学曾专门为他举办了一次研讨会,题为“外交政策与人权”。会上3位主题发言人中还包括美国当时负责人权事务的副国务卿和“人权亚洲观察”负责人,但会后哈佛等校30多位教授反而认为他这个来自中国的人权学者更理性和务实。

  李步云先生说,他现在正在撰写自己的回忆录,他提到自己这辈子的追求可以凝结在这段自勉诗中:权势利禄身外物,是非功过任评点;岁月无情终有情,愿留文章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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