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会+法院”助力农民工“找回”劳动关系-工会-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 时政 评论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企业 工会 维权 就业 论坛 博客 理论 人物 网视 图画 体育 汽车 文化 书画 教育 读书 娱乐 旅游 绿色 城建 社区 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武汉:“工会+法院”助力农民工“找回”劳动关系

2019-11-01 10:11:09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 通讯员 黄红俐)10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调解庭首件“工会+法院”案件刚刚宣布结束,农民工汤某便激动的握住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连说“谢谢!谢谢你们。谢谢工会+法院调解平台”。

  26岁的汤某在工作期间如厕时摔伤,住院治疗休养后回到单位,想请单位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领导拒绝。倍感失望后,小汤一怒之下于2019年8月6日,向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因为原就职单位于2019年4月22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小汤申请仲裁主体不符,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万般无奈下,小汤向江汉区法院提请诉讼,想通过法律途径实施维权。

  江汉区人民法院预受理后,委托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启动“工会+法院”模式进行调解。小汤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介绍了自己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1日在原工作单位就职,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仍继续就职于原工作岗位,因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不慎受伤,请求单位帮助办理工伤被拒的详细过程。并递交两项诉求:一是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请求原单位支付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收到案件后,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人全方位了解事实情况,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9:30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诉各自请求及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双方剖析利敝,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申请人委托人出示了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放弃请求原单位支付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案件调解成功。

  双方当事人的感激声,应证了“法院+工会”调解平台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推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的有效性,清晰呈现了“法院和工会”诉调工作的优势,有力体现了法院“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工会“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实证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益探索,也为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尝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首件成功案例。

来源: 中工网
编辑: 李方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中国工会普法网|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中国职工教育网|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站地图|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