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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缩短行政执法和刑事办案“时间差”
沈彬
//m.auribault.com 2016-04-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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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食药大案中,司法办案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各省区之间食药监管的协作,以及刑事办案的保密性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拿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公众希望破案要给力,披露更要阳光

  据报道,上海市公安部门近日破获了生产、销售1.7万罐假冒“雅培”婴幼儿乳粉的案件,检察机关已批捕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这本来是一则“正面新闻”,但是因为司法机关和公众的关注点不同,事件的传播效果发生了“偏移”——公众(特别是年轻妈妈们)更关注的是:1.7万罐假冒“雅培”奶粉流向哪里?谁买了?

  对于回答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4月4日,上海市食药安办表示,上海市食药安办正协调涉及该案的7个省相关部门,彻查假冒乳粉流向。要知道,此案是去年9月开始侦破的,今年1月提交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批捕,3月底最高检对此案做了披露。但直到此案引发公众普遍关注之后,假冒奶粉的流向还只是“正协调彻查中”,这恐怕离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相差不小的距离。

  其实,本案与今年3月刚刚曝光的山东“庞某卫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很多地方是同构的:同是食药领域的大案,案值大,涉及地域广;司法机关都将案件的“侦破成果”做了披露,然而涉案的疫苗、奶粉却都没有得到及时的全面清查。这说明在食药大案中,司法办案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各省区之间食药监管的协作,以及刑事办案的保密性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拿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公众希望破案要给力,披露更要阳光。

  推进公、检、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避免“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尴尬,努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的改革内容。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五部门之间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但是,再好的规划和方案也要接受实践的考验,并且据此修正。假奶粉类案件暴露了一些现实中存在的管理短板,特别是“并行执法程序”的bug:当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刑事侦办的时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于问题食品、药品的上下游是否应该同步进行清查?如何保证不打草惊蛇,避免影响公安机关的侦查?公安部门侦结完的线索,能否及时将其移交给行政执政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办案之间的“时间差”,怎么缩到最小?怎么把问题食品、药品在市面流通的影响降到最小?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屡屡拨动公众敏感的神经。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跨地域案件的办理,正是当前改革重点攻坚的方向,公众对此抱有很大的期待。而假奶粉案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应该在顶层设计上做出进一步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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