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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媒体上的一篇奇文,再次掀起舆论波澜。一则某部门部署推进民营企业民主管理的消息,竟被冠以“党要领导工人共同管理民企、共享民企发展利润”的吓人标题!“吃瓜群众”猛一看,这还了得!这不是要搞“第二次公私合营”了吗? 如此“标题党”,实属别有用心。 其实,企业民主管理,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西方,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早已有之。在我国,正是借鉴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企业法》和《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依据相关法律,2012年由六部门以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制定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非公有制企业也不例外。同时,《规定》也澄清了两种极端认识:其一,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取代企业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其二,其他民主管理方式也不能替代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此可见,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根本不存在谁强迫谁“交出管理权”的问题,更不涉及企业所有者财产权变更的问题,而是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出现了一大批扎实推进民主管理的示范企业,证明这项制度符合国情,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全文】 |
唐山鑫丰集团通过厂务公开、协商共决等制度,促进企业效益每年以10%速度上升;湖北达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鼓励职工参与管理,实现了企业劳动纠纷多年为零;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并存、优势互补的格局。 成功的非公企业都非常重视加强民主管理。不久前发布的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分析报告显示,超过八成的企业推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当今中国,正有数以百万计的非公企业秉持着相同的经营理念。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中,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398.7万家,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409.1万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实践也充分证明,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靠职工办企业,是所有企业通往和谐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 有着数十年发展历程的企业民主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职代会、厂务公开覆盖面逐渐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群和社会组织等领域拓展,公开内容也从最初侧重关注职工切身利益向企业决策的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延伸。【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