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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亲”又“清”,乃政之幸、商之幸
林琳
//m.auribault.com 2016-03-1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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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一个老板找一位厅长办事,厅长不同意,老板当即在一张纸上写下:给你3000万干不干?厅长看完后,老板把纸条吞到肚里,厅长一看:此人可靠。结果事办了,3000万元也如数收到——全国两会上,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代表讲的这个故事,令不少公众“大开眼界”,个别官商之间的“合作”竟到了如此“默契”、如此“戏剧化”的境界!

  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联组会并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时,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

  习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来说,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现实中,一些地方的政商关系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是政商之间“穿一条裤子”、“攻守同盟”甚至狼狈为奸。“政”利用职权之便,为“商”谋项目,为“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打掩护、开绿灯,而“商”不定期孝敬“政”,送钱送房送古董送美人。二是政对商“视同陌路”,“商”报建一个项目,“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商”必须完成“公章旅行”、“公文长征”,因为为了不出事儿,有的“政”不干事儿,只当“太平官”。政商之间要么走得太近,要么离得太远,这两种情况既不利于市场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又不利于官场清廉、权力规范和政府形象。

  正因此,总书记有关政商之间“亲”和“清”的定位和阐述,激起全国两会很多代表委员的共鸣——“这让政商双方都吃下了定心丸,在进一步为权力划定清晰红线的同时,有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一个地方离了企业就发展不了,政府的有效服务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企业应该有良好的关系,就像一家人一样亲,又像碧水一样清”:“有了这样的新型政商关系,大家可以获得更加公平的各种资源,使整个经济环境、社会环境、资源配置,都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平衡发展”。

  既要“亲”,又要“清”,这其实是一个分寸把握和界限拿捏的问题。一方面,要靠自律,政商要自觉按照“亲”和“清”的要求去做,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靠规矩和法律,政商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要坚守法律底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压缩权力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空间,把政商关系严格纳入法治轨道,随时约束、及时惩处政商之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用违法成本和代价震慑不守规矩者。

  从某种角度看,时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对新型政商关系的一次考验。于“政”,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障碍,维护牵涉其中的职工的权益诉求,助推企业转型发展,而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于“商”,要坦陈实情,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寻求企业转型中的共赢、多赢之策。

  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及稳固,实为“政”之幸、“商”之幸,更是公众之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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