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公民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12日,有网友爆料称,其在徐州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遭城管砸车殴打。当天下午,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询问没砸车,该局将保留追责权利。
目前看,这一事件的事实尚不清晰。究竟是城管暴力执法,还是网友夸张虚构,双方各执一词。虽然官方的舆情反应还算迅速,但因城管局乃“局中人”,其调查结果便难以完全令人信服。不过该事件引发舆论后续讨论的焦点,并非有无暴力执法的事实之辩,而是执法者究竟应该如何对待现场拍摄者。
近年来,有关街拍执法现场而被执法者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就在前不久,兰州发生的大学生遭警察粗暴执法事件,缘由也是街拍执法。此次事件中,双方虽各执一词,但起因同样是网友围观并拍摄执法现场。
从现实中我们能接触到的执法情境看,警察也好,城管也罢,其街头执法虽然并不涉及保密要求,但都不愿意被公民拍摄,不愿意被公众围观。
正常的执法为何不让人拍摄、围观呢?一个能够拿到桌面上说的理由可能是: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的确,在一些执法中,随意拍摄执法现场可能会侵犯相对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但奇怪的是,在一系列街拍执法遭暴力制止的事件中,相对人大多没有提出质疑和反对,反倒是执法主体无法容忍。顺着这种思路分析,就不难触及执法者的强权心态,以及对自身执法不自信的自保心理了。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相反,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公民用自己的手机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只要不妨碍正常的执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遗憾的是,这种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在实践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钳制。法律的良好实施需要文明公正规范的执法,这往往是建立在全社会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基础之上。因此,最需要监督和曝光的是暴力执法、违法执法现象,而恰恰在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最容易以“妨碍执法”为借口阻挡公民监督。合法、正当的执法,不应该惧怕被拍摄、被围观。一些执法者不仅害怕,还对拍摄者予以警告驱离,这里面的怪诞逻辑貌似让人看不懂,但说穿了其实是“你懂的”。只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固守于权力“围墙”之内的封闭执法,早已不合时宜了。
堂吉伟德:纠结“形象最差”不如读懂公众期待2014-05-29 |
阎淑萍:“砸窗执法”的是与非2014-07-09 |
我在我思:让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系列谈2014-12-23 |
韩 振:公开执法为何不许群众拍照?2015-01-13 |
韩 振:公开执法为何不许群众拍照2015-01-14 |
燕山快笔2016-01-07 |
依法执法何惧民众拍摄视频2016-05-19 |
正常执法应不惧公民围观与拍照2016-05-19 |
城管直播执法:这个“风口”站得好2016-06-06 |
城管执法都直播了市民拍照还禁止吗2016-06-0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