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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不少网友为这种方式点赞,但也有网友担心会侵犯商户的隐私权。对此,有律师指出,直播执法过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属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不当侵害,建议对被执法者做马赛克处理。(6月7日《北京青年报》)
这几天,郑州市城管在网络直播执法过程的做法,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赞扬,其积极意义有二:一是城管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可以接受市民监督;二是可以让城管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对此,郑州市城管官方也是这样理解的。该执法局宣教科科员于梦熙对此表示:“采取网络直播这种方式,其实是想更透明地让老百姓看见城管是如何执法的,不是网上说的在暴力执法。另一方面,也是让老百姓知道,这些违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会给城市环境带来哪些危害,希望市民和商户都能参与到城市管理中。”
郑州城管主动接受市民监督,倒让我想起一个“历史问题”:郑州城管还禁止市民对城管执法拍照吗?对于郑州城管禁止市民对执法拍照,媒体报道过的就有好几件。例如,2014年10月22日晚9时30分,郑州市惠济区刘寨办事处执法人员因放在台阶上的一块牌子(并未占道),七八个人围殴一位50多岁的人,戴红袖标穿制服的带队领导,还在一边指挥着喊打,有群众用手机拍照他们发现后,直接将手机抢夺过来摔碎;更加“乌龙”的是,2013年1月15日,郑州的赵先生用手机为济源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拍照,本打算夸夸城管人员冒着严寒执法,不想手机竟被城管人员抢走。而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抢走手机是怕拍的照片被传到网上。
那么,郑州城管禁止市民对执法过程拍照的做法纠正了吗?有没有表示欢迎市民拍照监督?不知道。从道理上说,既然城管自己都在网上直播执法过程了,那一定也会欢迎市民拍照。但也有一种可能是,尽管城管自己可以在网上直播执法过程,但却依然不欢迎市民拍照。这看起来有点矛盾:不是说城管欢迎监督吗?怎么自己都能直播执法过程,却还是不许市民拍照?而且不仅是郑州,全国不少地方的城管都有这个矛盾做法:一方面宣布对执法全程录像,但同时却又禁止市民拍照。这里面有何玄机呢?
这其实就是主动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市民拍照,既可能拍摄整个场面,更多的却可能是拍摄城管野蛮执法、打人砸物的场景,这是市民的选择权。而城管自己录像也是有选择权的。第一,什么样的执法录像,什么执法不录像,这是城管自己决定的。郑州城管这一次网上直播的主要是维护高考环境而进行的整治,所以进行录像直播;如果惠济区的城管实施暴力强拆,他们会进行网上直播吗?第二,即使在城管已经决定录像的执法中,对镜头还是可以选择的,例如那些城管打人的镜头就可以不录。所以,我们应该这样定性:市民拍照属于来自群众的外部监督,而城管自己的录像只是城管的内部监督,后者的监督公信力当然差于前者。
我们当然不能纠缠于郑州城管过去禁止市民拍照的旧账。但是我们要说,既然今天愿意直播执法过程,那就应该欢迎市民对城管拍照监督,否则我们真的会怀疑这个直播是作秀。而且,即使其他地方的城管还没有直播城管执法,也应该欢迎市民拍照监督。而且,即使城管不欢迎,也无权剥夺市民拍照的权利。在这一点上,珠海市城管局长说得好,“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民当然可以随意拍照,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这名负责人认为,市民对城管执法进行拍照,首先就是对城管的一种监督,这是市民的正当权利,此外市民对城管执法行为的拍照,也为城管执法保留了证据,应该对拍照市民表示感谢。
所以,全国的城管都应该做到两条:一是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这是自己进行内部监督的手段;同时欢迎市民拍照,这是市民进行外部监督的权利。如果只有自己监督自己,所谓欢迎监督就难免陷入“假”的诟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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