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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法律责任
许 辉
//m.auribault.com 2018-05-16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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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食品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还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情形,对有机食品市场秩序的损害是巨大的

  记者对有机食品问题进行不完全统计发现,从2016年起,至少有15批次有机食品查出食品安全问题,5起虚假标称“有机食品”案例以及4起认证机构和检查员因违规操作被监管部门处罚。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甚至可以随意定制“有机食品”标签。专家认为,重认证、轻管理是有机食品认证问题频发的主因之一,亟待规范(5月15日《新京报》)。

  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有机食品往往意味着安全、放心。可贴着有机食品标签的食品竟然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的甚至还是假冒有机食品。有机食品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还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情形,对有机食品市场秩序的损害是巨大的,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整治有机食品市场乱象,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发力。首先,应坚决杜绝未认证食品标注含有“有机”或“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食品为有机食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这有赖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市场上投入的有机食品进行全面摸排,凡属未认证而标注的,应尽快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应按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让其得不偿失。

  其次,应强化认证机构对获证食品的后续管理,确保认证有机食品货真价实。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现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也规定,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由此可见,谁认证谁管理是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有机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对其提供的有机食品质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也必须对自己认证的有机食品承担后续的认证管理责任,不能一认了之,更不能违规认证。

  有机食品市场上的种种乱象,敲响了认证机构在认证管理的警钟,必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约束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强化认证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一认了之”的情形,消费者认为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认证机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认证监管部门应撤销其认证资格。对于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违规认证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法律规定在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发力,让认证机构切实担负其相应的管理责任,使有机食品真正能够让人值得买、放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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