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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携号转网”需监管部门积极作为
高扬
//m.auribault.com 2018-04-09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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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湖北武汉市民陈女士前往移动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被告知,其手机尚有两项合约业务未到期,暂时不能办理转出,至少要到明年3月合约期满。陈女士“等不起”,决定放弃。记者调查发现,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为防止用户流失,部分电信运营商采取捆绑业务套餐、延长排队时间、缩减“携号转网”营业厅等做法变相设置障碍(4月8日《法制日报》)。

  所谓“携号转网”,根据《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又称“号码携带”,是指在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携号转网”是电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实施有利于促进电信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促使各运营商提高服务质量,并形成更为合理优惠的市场格局。对消费者而言,也有利于保障其自主选择权。

  早在2010年11月,“携号转网”试点就在海南和天津率先开展,2014年9月,湖北、云南、江西成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如今,七年多时间过去,尽管有关部门多次公开表示要加快推广“携号转网”进程,但始终未取得重大进展,个中原因,有必要厘清并加紧解决。

  据报道,“试点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在现有网络下还有技术感受方面的问题”。而运营商捆绑业务套餐、延长排队时间、缩减“携号转网”营业厅等做法被指“人为设置障碍”。此外,也有消费者存在因风险太大不敢转的担忧。

  “携号转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技术环节,在试点阶段存在瑕疵无可厚非,可以通过探索进一步优化完善。但在开放试点地区,技术问题不应成为阻碍消费者办理该业务的理由。只要符合《办法》规定的“携号转网”的七个条件,电信运营商就应依规为消费者办理。陈女士因不符合条件无法立即“携号转网”,她认为系运营商“合约捆绑”所致,而运营商事前是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关系到陈女士的主张是否合理,需要调查核实。若如报道所言,电信运营商通过捆绑业务及其他做法“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形大量存在,有关部门需加强监管,该罚款的罚款,该整顿的整顿。

  除因客观不能,对于符合条件却不敢转的消费者,有关部门也应积极作为。电信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两者之间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携号转网”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消费者更多的信息来源于电信运营商的介绍,作为利益相关方,其说明难免带有倾向性,导致消费者难辨真假,增加顾虑,这才导致有些人即便符合条件,也因担心风险大而不敢转。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已开展数载,其开展、运行状况如何,遇到了哪些问题应有完整的数据统计,这些都应公开,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来源。

  报道指出,“携号转网”“从试点进而推广至少要到2020年”,加上过去这七年多,如此漫长的延宕显然难以符合消费者期待,而缩短推广进程有赖于相关部门加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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