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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履职、公正裁判,确保国家法律在地方得到正确适用,就是对地方发展的最大服务。法官的一线就应该在法庭,而不应该在那些本归属于行政的领域
元宵佳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方面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看望慰问遇害法官傅明生的家属。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推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的改善,再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于一个正在建设法治的国家来说,对法官履职的保障程度是个很重要的指标。如果法官没有尊严,甚至连生命财产权都风雨飘摇,还谈何法律的尊严!这道理似乎谁都懂,不断升级的安保措施也确实让法院更安全了些。但捍卫了堡垒中的法院,谁来保护下班之后堡垒之外的法官及其家属呢?总不能,将每位法官的家也都打造成“堡垒”吧。
对法官的职业保障来说,安保硬件固然需要,保障软件更不可或缺。针对法官的恶性报复案件毕竟只是极少数特例,更为常见的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个案可能是:有的法官刚正不阿依法裁判,却遭排斥;有的法官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不对付,“一言不合”就被调离;更多的法官常年被“征用”从事各类非审判业务,比如创文、爱卫、计生、扶贫、扫黄、打黑、交通、招商、拆违等等。对一些地方来说,这些也许都是中心工作,不容争辩。但对法官来说,在服务国家法律的落地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单选题中,前者才是正确的答案。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解释,法官依法履职、公正裁判,确保国家法律在地方得到正确适用,就是对地方发展的最大服务。法官的一线就应该在法庭,而不应该在那些本归属于行政的领域。
对法官们反响强烈的这些履职障碍,多年来最高法院虽然也有心解决,且不乏各色文件出台,但“纸面文章”终究还是停留在纸面上——文件发了不少,问题改变不大,因为妨碍法官履职的主体主要在法院之外。而有些地方党政官员对法院出台的文件缺乏基本的尊重,更缺乏执行的自觉性。
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对法官依法履职的保障,主要应由权力的实际运行者来推动。由“两办”发文,约束地方党政官员谨守权力边界,增强法院拒绝地方不当安排的能力,这才是法官望眼欲穿的“履职保障软甲”。
所以说,由最高法院来“落实”党政机关出台的“规定”,在当下有着现实合理性。当然,除却法院系统自身的“落实”,更需要各级党政部门来推动“规定”落地。毕竟,不管是保障法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保障法官的依法履职,负有较多义务的都不在法院之内,而在法院的院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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