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
分享到: | 更多 |
翟桂溪作(新华社发)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这意味着,备受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还需要职能部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执法,提高网络餐饮经营的违法成本,倒逼餐饮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使百姓的餐桌更加安全。 (时 锋)
编辑:张苇柠
“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不嫌重复一千遍2014-05-28 |
匡贤明:以加快监管转型助推经济转型2014-07-09 |
戴蔚珑:创新监管 应相互促进2014-09-30 |
傅子恒:注册制改革将重塑政府与市场边界2015-03-05 |
石建勋:“互联网+金融”需要创新监管方式2015-05-19 |
余丰慧:大金融监管机构宜减不宜增2015-11-13 |
戴金平: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势在必行2015-12-08 |
构建金融业宏观审慎管理框架2016-01-11 |
加快实现金融监管不留死角2016-06-23 |
狗肉监管空白不能长期存在2016-07-01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