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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约车“转正”看监管与时俱进
陈 静
//m.auribault.com 2016-08-02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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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转正”,让人们看到了监管部门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让政策制定更好地实现了对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眼下正是消费者建立移动互联网消费习惯的关键时期,网约车“转正”后,监管部门也不能高枕无忧,应及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还要在配套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近日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让网约车终于有了“名分”。而跳出具体行业,人们更能看到监管部门与互联网新兴业态之间的良性互动。随着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与“互联网+”的日益深化,网约车监管的经验将为针对其他“新面孔”的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网约车甫一出现,交通管理部门就一直秉持着“开明、开放、包容”的态度,并未直接依据旧有管理模式“一刀切”,而是主动拥抱新事物,给了市场考验新型商业模式的足够空间,也给了用户“用脚投票”的机会。在《暂行办法》中,监管部门同样最大限度地适应网约车特点,在网约车平台条件限制、经营许可等方面量身定制了相关条件,创新了制度设计,同样体现出对新兴业态的“保驾护航”。实际上,无论电子商务,还是即时通讯,我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新生事物相对宽松的管理思路是一以贯之的,互联网经济的蓬勃活力也正来源于此。

  在具体做法上,交通管理部门频繁调研移动出行平台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和“游戏规则”的变化。比较去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和近日出台的《暂行办法》,可以清晰地看到,在私家车准入、报废标准等方面,《暂行办法》及时听取了产业界和公众的意见,进行了充分调整。这种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体现出了政府效能的提高,让政策制定更好地实现了对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也从根本上走出了过去“一抓就紧、一放就乱”的怪圈。

  当然,在创新互联网新兴业态监管的过程中,还要协调好两大关系。即,新兴业态与传统产业之间的关系、市场需求与规范发展的关系。这种平衡在《暂行办法》中同样得到体现,比如,移动出行平台被明确为提供运输服务并需承担相应责任、对网约车司机确定准入门槛,等等。新旧产业的竞争在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存在,但这种竞争必须基于技术、模式的革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新兴业态必须依法依规规范运营。这不仅是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充分保护用户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从根本上讲,眼下正是消费者建立移动互联网消费习惯的关键时期,一旦因为新兴业态“钻空子”伤害消费者体验,将给分享经济、移动消费等诸多新业态的未来发展蒙上阴影。

  不过,网约车“转正”后,监管部门不能高枕无忧。一方面,应及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另一方面,互联网新兴业态的生态链条相对较长,还要在配套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比如,大力发展征信市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鼓励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为平台、驾驶员和乘客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保障。

  面对互联网新兴业态,在释放改革红利、重构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监管部门到底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网约车“转正”已经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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