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意”
            
            | 分享到: | 更多 | 

程 硕作(新华社发)
大数据时代,为了快速占据市场先机,一些APP过度索取消费者权限和个人金融信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和重视。有的互联网公司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极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贩卖。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迫在眉睫,除了互联网公司要自觉承担起保护用户个人数据的责任,还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是依附在隐私、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尚未形成法定的独立权利,这直接导致相关保护规范力度不足,措施不够。因此,有关方面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时 锋)
             编辑:张苇柠
            
           | 快评论2014-02-26 | 
| 张洪波:不可忽略高考满分作文版权2014-06-19 | 
| 沂蒙客:“未同意不得发送”能让垃圾短信折...2014-11-06 | 
| 王心禾:恒大违约:要眼前小利还是社会效益?2015-11-25 | 
| 【国际随笔】伊朗送别政坛“常青树”2017-01-10 | 
| 五问“产妇坠亡”:院方完全没责任?2017-09-07 | 
| 大数据时代谁来主宰个人数据2018-01-08 | 
| “自首”是“已腐”官员的正确选择2018-01-08 | 
| 移动偷摸扣费监管不能缺位2018-01-31 | 
| 要看到“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的逻辑错误2018-03-28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