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无遮拦”
            
            | 分享到: | 更多 | 

漫画/王 铎
据《央视新闻》近日报道,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7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首起“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调解案——成功调解一起朋友圈辱骂并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最终判定发布者赔偿损失并向对方赔礼道歉。
点评: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当然不允许口无遮拦。
             编辑:张苇柠
            
           | 和法堡:导游出口成“脏”,受辱的不仅是游客2014-01-09 | 
| 刘洪波:大头症频发有何法治可言2014-05-09 | 
| 司徒伟智:关注“小善”的放大效应2014-11-17 | 
| 张玉胜:“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看点不在“合...2014-12-01 | 
| 新华每日电讯:毫无禁忌的表达只能对着树洞2015-04-08 | 
| 于 心:自由言论绝不是“信口雌黄”2015-08-11 | 
| 遏制官员雷语,管口更要管心2015-09-02 | 
| 严 絮:汪峰需上一堂“自黑课”2015-12-25 | 
| 雾霾下露天考试,不该单批校长2016-12-23 | 
| 《狂飙》的“狂飙”之心未变2017-06-22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