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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报复
邓海建
//m.auribault.com2016-07-13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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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朱慧卿

  7月9日晚,小敏给乘坐的滴滴快车司机打了差评后,该司机编造与小敏开房的信息,发布在广州某黄色网站,并公布了小敏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头像。两天内,小敏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邀请,不堪受扰的她已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石牌派出所报案。(7月12日《南方日报》)

  一言不合,挟私报复。看起来是横流的戾气,说起来还是罚则没脾气。尽管滴滴公司已经对车主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并将其账户冻结;但,此事的性质显然已涉嫌违法,而不只是“家规伺候”那么简单。

  网约车司机之所以胆敢“差评挂黄网”,说到底,就是因为在法治框架内,差评报复性行为多被解构成“闹剧”,而没有真正站在被害者人身权益的高度去审视。

  在这个问题上,两方责任是板上钉钉的:一是平台方。既然差评有如此风险,从技术手段上说,莫非不能将给予差评的用户“保护性处理”?比如从程序上差别化设计,让差评内容“卖家不可见”。二是执法部门。用户差评之后遭遇的报复性行为,其实已经跟“因何差评”没有多大关系,商家在丛林法则下选择的所谓私力救济,基本走的多是威胁恐吓、人身伤害路线,遗憾的是,类似报复行为很容易被地方执法部门界定为“小恶”,各不重视,愈演愈烈。

  网络差评的风险大小,在于平台方对程序优化的重视程度,更在于法治环境对违法行为的规制力。在网约车条例呼之难出的当下,约车约出的问题,还真不能一棍子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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