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破案率考核
//m.auribault.com2013-11-14来源: 西安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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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指标,这些词汇都是公安系统量化考核的名词。然而,单纯从数字上求高,并不会解决实际问题,相反还会掩盖或者引发新的问题。 较多的侦查机关尤其是基层侦查机关,被考核时评价的唯一标准就是破案率的高低。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侦查机关为了提高破案率,要么不破不立,要么刑讯逼供以追求案件侦破率。
强调破案率,而且量化为数字,要求命案必破,虽然初衷是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好的初衷通过这种考核来体现是否科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废除破案率考核是尊重破案规律的善举,是完善侦查机关的业绩考核机制的前提。破案率考核初衷是为了保持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而过分的量化标准则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有许多人不愿沉下去搞基础防范工作,甚至认为发案率低了,没有案子可破会显得自己工作没有成绩。而那些真正把防范工作开展得很好的人往往得不到好评。我们应尽快扭转这种错误观念,高破案率不是最后的目的,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低发案率上来。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