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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者与“工匠精神”
余响铃
//m.auribault.com 2016-06-24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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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子有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教授在其名著《法律帝国》中有句话,为很多法律人所钟爱,“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然而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在繁重的办案压力面前,司法工作者在体会到职责使命的神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往往感受到的相当多的是具体而细微的法律适用过程,包括繁杂琐碎的沟通、交流,如果业务熟练,办案能力强,就可能得心应手,否则,可能会处处被动,有时甚至会陷入无奈又无力的境地,以至于有的司法人员自我定位不清,对职业未来信心不足。

  笔者认为,在具体而繁琐的司法实务工作面前,司法工作者应有“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指工匠不断雕琢自己的产品,不断改善自己的工艺,对自己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工匠精神”体现的是严谨、细致、耐心、专注、专业、敬业。比如,瑞士手表之所以享誉全球,缘于瑞士制表商对每一个零件、每一道工序、每一块手表都精心打磨、专心雕琢,这种用心制造产品的态度体现的就是“工匠精神”的思维和理念。

  作为司法工作者,秉持“工匠精神”,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应当是“司法工匠”“法律工匠”。清晰准确的职业定位,才能引领朝气蓬勃的职业走向。对于一名司法工作者而言,所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司法工作从来不是机械重复的工序,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尊严的维护和保障,都需要以严谨、细致、耐心、专注、专业、敬业之心,对案件中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份证据、每一个司法程序、每一个细节都要进行左右推敲、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要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做到不枉不纵、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司法工匠”,自己经手办理的案件能够久经时代的考验,经受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优质赢得公信,实现司法公正,也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值得奋力追求。为什么历经弥久,大家还在传颂着那些经典判例,实际上,经典判例背后,都是司法者秉持“工匠精神”而留下的传世之作、不朽篇章。对于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以“工匠精神”悉心对待,精心办理,才能让公平正义融入每一个案件之中,让每一个“司法产品”都经得起时间的洗礼,成就每一位司法者的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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