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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就亏大了”本不该发生
殷国安
//m.auribault.com 2018-01-0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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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题为《必看!这些东西已统统免费或降费,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新闻告诉人们:“好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有些从前需要花钱办的事,全都免费啦!有些从前需要多花钱办的事,现在省钱啦!快来收这些政策红包!”文章介绍了最近出台、应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7项优惠政策。

  国家经常集中出台一些与民生有关的优惠政策,许多优惠政策也可能于某个月的1日开始执行,于是媒体把来自各方面的即将执行的优惠政策集中起来向受众公布,这有利于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不过,这些做法中有一点让我颇有疑虑:每次向公众宣传优惠政策,往往连文章的措词都差不多,都用“不知道你就亏大了”这样的说法来提醒公众。例如,2017年10月21日,媒体也发出了一篇新闻《这些东西已经统统免费了!不知道你就亏大了》,集中介绍了2017年出台的20项免费项目。

  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真的是“不知道你就亏大了”吗?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从理论上说,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落实,与老百姓是否知道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例如,那些处罚违法犯罪的法律,难道你说不知道就可以免于处罚?有的贪官说,“不知道收礼也是犯罪”,但贪官还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同样的道理,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该落实到谁的头上就落实到谁的头上,与你是否知道没有因果关系。难道应该救济你的钱,仅仅因为你不知道,就可以不发给你?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7项优惠政策,第一项是“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难道你不知道这项新政,购买时就不予免征?又比如其中第三项“2018年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难道司机不知道高速公路免费的时间,收费站就对他继续收费?

  由此可见,所谓“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说法应该不存在,一个人即便“不知道”,也不应该因此吃亏,福利政策也应当落到他的头上,该是你的就少不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情况。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经常发生“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事,那时候许多福利政策都是不公开的,由内部掌握,同时又有时间限制,只有少数人知道了信息,抓紧去办理,才能享受福利。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那些福利政策,等到听说了再去询问,时间早已过了办理期限了,于是那时的优惠政策只能在官员及其亲属头上落实。

  现在是市场经济,但还是存在“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情况。举一个例子: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发布通知,免收一个银行账户的管理费,但许多客户并未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好处。这是因为,《通知》中明确规定,免收账户管理费是需要客户提出申请的,许多银行“你不问,我不说”、“你不主动申请,我就继续收费”。制度设计之所以要求客户申请,因为如果你在一家银行开设了多个账户,到底对哪个账户免费,是需要客户自己决定的。许多客户在一家银行只有一个账户,银行就是不告知,乐得继续收费,这就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的漏洞。当然,这个问题后来得到了解决:发改委再发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所有惠民政策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公开和落实,而不应该以“知道”为前提。凡是发生“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情况都是不正常的,原因无非是政策本身有漏洞,或者是执行政策的人搞鬼。如果我们发现“不知道你就亏大了”的怪事,不能认为是正常现象,而应该一查到底,或者堵塞政策漏洞,让不知道的人也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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