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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计划要求生育的,支行、部门要提前向总行申请,以便统筹安排工作。”近日,安徽黄山屯溪农商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女性员工孕前需向上级申请。 “怀孕还得单位同意?意外怀孕怎么办?”这则通知引起了争议。(12月20日澎湃新闻)
“孕前申请”并不新鲜,无非是“排队怀孕”的又一演绎。从道德上说,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存在各种不可控力,怀孕毕竟不是生产产品,所有的计划都赶不上变化,所以人为强制的要求女职工计划生育,显得不近人情,也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从法律上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就业促进法》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排队怀孕”不但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道理通俗易懂,但“排队怀孕”的荒唐为何还是再三上演?从所有出台此番规定的企业来看,大都集中在银行、医院、学校、旅行社等女性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一旦女职工扎堆怀孕,确实会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之后不管是重新招聘还是聘请临时工,都会给企业增加诸多的财政压力。
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但单纯地批判“排队怀孕”并没有多大意义。当企业的正常运转遇到很大困难,呼吁企业先承担社会责任,是不切实际的,反而还很有可能引发在招聘时“重男轻女”的负效应。因此,从最现实的角度来说,为了平衡女性职工和企业效益之间的权益,既保证女性职工的生育权利,又保障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必须正视“孕前申请”的现实困境。
一方面,企业得转变观念,不该夸大女职工怀孕给企业造成的负担。事实上,像银行收银员这样的工作,孕妇是能够轻松胜任的。而当女性成了妈妈之后,她的责任心会更强,也将倍加珍惜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另一方面,应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分摊压力。比如,企业可以尝试更加灵活宽松的用工制度,推行交换轮岗,缓解缺员压力;同时,生育不能仅仅被看作个人行为和企业责任,政府也应该积极承担起生育的社会成本,对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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