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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分别公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应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5个工作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这是继今年3月,中国首部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后,中国依法治“善”的又一部条例。慈善法明确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对象,即个人不可以进行公开募捐,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而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则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资格、形式等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慈善募捐行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
在慈善法出台之前,近年来,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与制约,利用他人善心实施诈捐、骗捐等行为屡屡发生,而且涉及的捐赠金额也越来越大。这些行为不仅严重透支公众的善意和信任,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例如,广西“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某,曾被媒体誉为“大山里的天使”。然而,有公益人士介入调查后发现,王某不仅打着助学的名义骗取捐款,还性侵多名中小学生。再比如,去年10月,安徽利辛26岁女子李某被恶犬咬成重伤。其家人向媒体表示,李某是为救一名被两条大狗追逐的小女孩而横遭不测的。李某的遭遇引发爱心人士的同情,各方捐款超过80万元。可是记者调查发现的真相令人震惊,李某是在其男朋友的养狗场内被狗咬伤。
慈善募捐乱象频出,如果任由其自由发展,势必将会严重影响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让公开慈善募捐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我们的慈善事业走得更远、做得更大。在禁止个人公开募捐的基础上,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加强监管,通过规范募捐程序、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慈善公信力。让公开募捐行为更规范,才是对慈善行为和公众爱心的最大鼓励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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