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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至斑马线,把车刹住或将车速降下来,让行人先通过,是不少司机的好习惯,要在温州乐清市,说不定你就中奖了。该地正在推广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活动:发现主动礼让的驾驶员,执法人员在登记信息后会给予奖励,其中,营运车辆司机每次可获100元现金;活动结束时还将举行抽奖,特等奖1名,奖品是1吨汽油的油卡。
广州的行人和驾车者都比较文明,体现在斑马线上,“广州式过马路”礼让现象很普遍,较少出现互不相让的争抢场面。而就全国范围来看,斑马线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公安部曾发布数据,仅2013、2014年两年,全国因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整治斑马线乱象,全国各地都在想办法,有的用罚,有的用奖,有的在斑马线上下功夫。广州市儿童公园附近就有一条特别的斑马线,橙白相间,非常醒目,有助于司机识别,获得行人点赞。
奖励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的司机,乐清市从正面入手,是一种思路。给予正面评论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司机礼让意识,更好地保障行人权利,提升马路文明水平。也有人认为,各地每年交通违法罚款那么多,拿点出来奖励文明行为十分应该。这些都有一定道理,取之于“罚”用之于“奖”,正面激励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不过,作为一个老司机,我总觉得乐清市这种奖励有点不对劲。要对某种行为进行奖励,必先对该行为进行评判,究竟是本分行为,还是优秀行为。奖励,肯定要奖优而非本分,否则就失去道德意义。那么,汽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是一种什么行为?
从权利角度审视,斑马线问题实际是机动车与行人的路权之争。为什么在斑马线,行人的路权最大?一方面,相对于机动车来说,行人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弱者,在双方交集的地方,行人的权利需要优先保障;另一方面,一条马路都让给机动车了,行人只有一条斑马线,这个领地里,当然是行人最大。
从法律角度考察,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得到法律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要是存在“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可予以处罚。如深圳从去年开始安装监控,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被抓拍的处以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
可见,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是司机的本分,不守本分就是违法,那么对本分行为进行奖励,就像奖励按时上班的员工一样,其实是一种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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