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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温州乐清市正在推广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并对主动礼让的司机给予油卡、现金奖励。记者13日从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已有2.9万辆机动车参与这次文明接力活动,当地财政拿出4万多元,用于对司机的油卡、现金奖励。“活动已进行了三周,共发出价值6000元的奖品,参与活动的车辆还在增加,宣传车贴还在发放。”市文明办相关人士透露。
“奖励斑马线礼让”,看起来主意不错,但细细一想,却让人感到尴尬和别扭。原因在于,斑马线礼让本就是机动车司机应尽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也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法律规定照做的行为,我们反倒还要对其奖励,这不是搞笑吗?
话虽这样说,回归现实,当地奖励斑马线礼让,或许也是一种无奈,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执法尴尬。
首先,到底何谓“减速”、应该“减速”到什么程度,极难界定。这就使得交警在执法取证时存在难处;另外,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由探头来帮忙,超载、酒驾、毒驾等可以设卡拦截,但不礼让斑马线的司机到处都是,而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往往也没有可以抓拍不礼让行为的监控设备。在此现实语境下,对于斑马线不礼让的违法行为,人们久而久之反倒是习以为常了,这又使得执法陷入了法不责众的尴尬。
但问题在于,斑马线不礼让,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这意味着,它需要通过技术升级和严格执法,来倒逼司机守法。这需要交管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多磨磨嘴”、执法不手软——既要加大普法力度,也要打破法不责众的思维,细化执法标准,严格依法处罚。不在严格执法上多想想办法,而简单寄望于通过物质奖励来激发司机的守法意识,又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从这个意义来讲,奖励斑马线礼让,纯属多此一举,错就错在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吊诡的是,这种思维在现实中还大有市场。比如,有地方还对车辆让行救护车进行奖励。基于此,我们真该好好反思一下:执法遇到困难时,不是想着如何维护法律权威,反倒期望搞道德激励,这样的工作方法,是“灵活”呢,还是偷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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