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毒条例”是管控也是保护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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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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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尚未戒除毒瘾——新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对这类演艺界“吸毒人员”,规定“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事实上,从2015年起,全国多座城市的行业团体都采取自发行动抵制毒品,但仅靠自律似乎难以让“出格”艺人悬崖勒马。此次上海的“禁毒法条”,能管住失范偶像吗?(4月12日 新华社)
立法向失范偶像说不,上海开了个好头。一段时间以来,房祖名、柯震东、张默、高虎、王学兵、尹相杰、毛宁、傅艺伟等先后出现在涉毒艺人名单中,每次都掀起轩然大波。在明星偶像化时代,艺人吸毒对社会的危害无法估量,是时候与“贵圈真乱”永远说再见了。应对艺人涉毒,除了自律,他律不可或缺,上海率先“试水”具有示范意义。
去年以来,全国多座城市的文化类社会团体采取了与各演出公司签订《禁毒承诺书》的方式,以净化演艺界队伍,但效果有限;同时,国家广电总局也频频祭出“封杀令”,但舆论褒贬不一。此情况下,立法管控涉毒艺人从业行为成为各界呼声。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就有人建议增加“加强演艺人员自律”内容,对劣迹行为制定一定时期禁演、禁映等惩罚办法。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上海通过立法强化自律,给行业设立了“规矩”,强化了艺人自律、行业自律,可谓是文艺界禁毒、遏毒的一个“升级版”规范。其实,上海“禁毒条例”并没有把涉毒艺人“一棍子打死”,三年“禁露脸”的惩罚也不算严厉。从很大程度上讲,上海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艺人日常行为也是一种保护,从而引导行业从业人员讲“规矩”、守底线,一旦涉毒,别说东山再起了,很可能会葬送艺术生命,坠入万劫不复深远。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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