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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东莞“后车撞翻变道车”事件,日前已认定案结。东莞交警支队中堂大队向媒体证实,经过专案组调查,事故双方不存在追逐竞驾,没有故意撞车嫌疑,因此维持前车司机负全责的定性,同时还确认后车司机并未如其先前扬言的那样曾撞过6辆车。警方的结论看似给后车司机及其支持者在这场争议中以更多的底气,但这并不意味着所谓的“撞他是维护路权”就是可取的。于法于理,这样的心态不仅危险,而且埋下隐患。
从一开始网民谴责变道车,再到质疑后车司机唐某某,及至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这场争议的转折点,应该就是唐某某那番听起来义正词严的“一般是别人全责我才撞”“已撞过7辆车”的言论。令人惊讶的是,一份就此事展开的网络调查显示,在14万人次的投票者中,有近63%的人选择了“撞他活该”,近34%的选择了两方都不支持,只有不到4%的人选择了礼让。考虑到几乎每个守法司机都会遭遇相邻车辆压线、不按信号灯行驶等违法状况,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对前车违法导致事故抱以“咎由自取”“活该”的心理,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撞他”就一定免责,至少东莞交警重启调查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至少要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而一旦构成其他犯罪,则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换言之,即便合法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也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会免责。更重要的是,恰如一位法学专家之前分析的那样,纵然前车违法,如果明知可以预见的后果却加速撞上去,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罪。就此事而言,需要明确的是,前车全责的认定,是以警方调查的双方没有竞驾、唐某某无故意撞车的事实为前提的。如果抛开事实,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而不必负任何责任,显然是对法律的无知。
于理而言,虽然各行其道是重要的路权原则,但须知这只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其中一条,它同时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安全原则等,仅安全原则中就有“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合理避让”的要求。从现实的考量看,在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即使是与周边车辆、设施的一些看似轻微接触,都有可能引发无法预计的后果,伤害的对象就未必如想象那样只限制在违法的一方身上,所以避让原则并不是要人忍气吞声,而是更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至于一些网友所嚷嚷的“就是要给违法者一个教训”,除非事发突然无可避免,不然即便是在法律框架下可以免责,这种过分自信的心态也是极其危险的,一旦伤及到自己或者第三方,都将悔之晚矣。
总结此事,前车违法变道自然在责难逃,这值得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警醒;至于后车司机唐某某,我们宁愿相信他当初那一番话是激动之下的“胡扯”,否则于人于己都不是负责任的态度。接受媒体采访时,唐某某曾强调“不要违法变道”“要守法”,但有必要提醒那些抱着“撞他是维护路权”的驾驶员,行驶在路上,要遵守的不仅仅是道路安全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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