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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每到年关,“讨薪大戏”总是如期上演,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并列出具体的时间表,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了让意见真正能够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甚至想出了具体举措。如,意见提出,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等。
问题是,农民工按时获取合理工资报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已经颁布20余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8年。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多部法律法规还规定,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职能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今,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在恶意欠薪人人喊打的当下,农民工工资依然被拖欠,只能说明法律法规未被用人单位信仰,法律执行力疲软。
应该说,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在现实劳资关系中,由于农民工话语权缺失,有的农民工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尚未对欠薪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被敬畏,导致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难以有效执行,形成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讨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这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实,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让欠薪者寸步难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从源头堵住欠薪漏洞。更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职能部门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让欠薪者实实在在地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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