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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处罚应对雾霾不力者要动真格
//m.auribault.com 2015-12-08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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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别几日后,重霾再袭京津冀等地。针对多地再陷“霾伏”的情况,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日前表示,对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雾霾频袭,已引发公众“霾怨”四起。在此背景下,环保部明确对应急应对不力者追责,不乏现实指向性:所谓因时而变、随事而制,针对灾害性天气启动应急措施,也是“防灾”题中应有之义——尽管这难以根除污染过程,可它能拉低污染峰值,也是将公众健康权在政策考量中“置顶”的必要保障举措。如今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要让其贴地而行,就需问责托底,以避免这些措施像雾霾一般处在悬空状态。

  也正是在强调应急应对的背景下,北京首发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于今晨7时起启动最高预警等级;京津冀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也首次启动;环保部则派出工作组进驻多地,重点督查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并建立每天与相关部门、京津冀等地环保部门会商制度。

  乍看起来,这些做法有些“大动干戈”,可从上个月遇重霾围城的沈阳应急预案失灵的情况看,无论是明确追责,还是强力督查,都是有的放矢。毕竟,沈阳的“应急败笔”并非孤例,环保部前不久就通报相关督查结果,称发现京冀鲁豫四省市重点城市部分应急措施未完全落到实处。采取严厉溯责措施,能倒逼各地在系统性治霾的“应急”板块上下足功夫,在特殊时刻激起治理紧迫感。

  霾来不是一日之“果”,驱霾也终需久久为功,而非仅靠临时性应急。所以追责应对雾霾不力者,不应只是“霾祸”将至时的应景之举,随着霾散而散,而应在对具体指涉情形的细化中,将其演变为常态化的制度设计。比如,针对预案启动迟缓、预警等级跟污染程度不匹配、预警排污措施未落实等具体情况,确立对应的责任定性与分量。

  应该说,应急是治霾的“紧急形态”,而要永久性地跳出“霾祸困扰”,还需持久战,对此公众亦应有耐心。而目前,新环保法对总量控制、许可证等制度的确立,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质量管理考核等办法的明确,还有治污目标责任书的约束和治理不力约谈制的震慑,也使许多地方在控污减排上动了真格,取得了切实成效。

  但“呼吸保卫战”既要靠平时做好防控基本功,也要切忌在应急层面掉链子。毕竟,日常化治理在防霾上的效果,时间久了才看得出;雾霾天的应急,则更直接显性地关系民众呼吸。

  说到底,治霾需要地方在平时和“霾来时”两种状态下都做好准备,而刚性追责,则是保障治霾“如椽之笔”遒劲有力的支点。当追责应对雾霾不力者成为惯常做法,雾霾应急措施才不至于在“不急”或“急而失措”中沦为好景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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