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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起诉共享单车企业具有标杆意义
毕舸
//m.auribault.com 2017-12-20 来源: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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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消委会以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等。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是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国内第一案。

  近期,随着竞争态势发生变化,加上共享单车行业始终没有找到持续的盈利模式,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开始面临倒闭危机,平台拖欠用户押金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还让共享经济的声誉受到影响。此番有消委会主动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代表消费者集体维权,此举可为其他地方消协所借鉴,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发挥消委会公益诉讼行动先锋的作用。

  众所周知,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不仅与法有据,而且是职责所在。2014年通过的新消法提出,全国消协组织和省级消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就是常说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作为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利主体,消费者才是当然的行为及责任主体。但是,因为权利资源的匮乏和限制,任何单个消费者在纷繁复杂的消费现象面前,往往都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强大而独立的消委会是应对变局和市场风险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法律上赋予消委会以公益诉讼权,对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代广大消费者维权,一方面大大减轻了消费者个体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则凸显了消委会作为消费维权机构的权威,真正形成与其他组织化力量可对等抗衡的第三方机构,也解决了长期以来消协代消费者维权手段少的尴尬。

  当然,面对共享单车拖欠用户押金问题,除了消协发起公益诉讼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其实早在今年8月,十部委就已经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需要对共享单车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建立专用账户。到从具体实施来看,所有共享单车企业是否严格遵循了规定,各地部门应予以核实,尤其是对新用户押金是否同步纳入到了专用账户,更应定期抽查,确保不会出现用户押金被挪用状况。

  所以,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将消委会起诉共享单车企业作为标杆案件,全面解决共享单车平台拖欠用户押金的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对于仍在挪用用户押金的企业,进行专门监管,同时通过强化押金收入去向的信息公开体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期待消委会发力与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形成更为严密的监管网络,让用户押金得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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