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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监管”不能虚化
杨于泽
//m.auribault.com 2017-12-0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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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爆料,因市场扩张成本高企,摩拜和ofo小黄车两家单车企业资金告紧,已经开始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挪用总金额高达60亿元。虽然摩拜、ofo昨日回应称此说不符合事实,但舆论与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很多人呼吁有关部门要把押金管起来。

  事实上,近期由于若干共享单车企业人去楼空,的确出现了用户押金清退难的问题,多个地方居然出现了押金“挤兑潮”。媒体在报道时,用上了“人山人海”之类词汇。用户交押金是用手机支付的,而企业退还时限定“现场办理”,比如酷奇单车通知用户到成都去退款,这就有故意刁难之嫌。

  近来有人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具体而言,应该特别强调“事中监管”强化起来。过去人们可能是把共享单车收押金看作“纯市场”行为,视之为新现象,监管采取了“审慎”态度。但从事态发展看,收上去的押金退不回来,已经演变成社会隐患。广东省消委会指出,共享单车退押金问题已成为第三季度维权焦点。这就是说,押金怎么收取、流向哪里,如果监管没有及时介入,不仅酿成了隐患,而且给事后监管造成了麻烦。

  企业向用户收押金并不是新情况,但共享单车收的押金动辄几百元,由于用户以百万千万计,有的企业归拢的押金高达几十亿元。有专家认为,共享单车收押金本质上是一种企业加杠杆行为,具有金融属性,也有金融风险。格力总裁董明珠曾说:“现在很多人用经济杠杆来发财,那是对实体经济的犯罪!”这句话也可用在共享单车收押金上。

  目前仍有人反对监管介入,理由不少,比如有人认为共享经济是新生事物,不能让政府管死了。但有一点很清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就意味着监管。没有监管,没有游戏规则,市场的“游戏”就做不起来。而监管不等于审批、执法、问责,还需要有效的过程介入,使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更为及时的约束和调整。

  近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幅放松事前监管,强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松事前监管,目的是搞活,鼓励创业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优胜劣汰。事后监管即事后追责,但事后追责只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游戏”中确保企业遵守游戏规则,这才是监管的要义。

  共享单车出现退押金难,一些地方政府现在很担心,呼吁相关企业管好收上来的押金。实际上这连“事后监管”可能都不是,它只是一种“事后担忧”。“挤兑潮”未必是问题的终点。当务之急,一是要控制金融风险,二是要防止金融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化,政府干预要足够及时。

  事中监管要求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特别是看到多种可能性,这就需要一定的理性预见性。共享单车收押金是否合法,目前争议很大,还没有定论。实施事中监管,这是一个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如果允许收,收上来的押金由谁来管理,是企业自己还是第三方托管,态度不能模糊。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在新事物发展演变过程就更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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