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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暴露隐私”牵涉的问题实质
子 长
//m.auribault.com 2017-11-23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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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媒体报道部分省份和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详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内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日发布“预警”,强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要求资助工作者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并提出具体要求:在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

  去年山东籍大学新生徐玉玉被人以发放助学金名义骗走近万元学费一事曾备受关注,其暴露的问题之一,就是受资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相比于该案中骗子从非法渠道获取当事人信息,近期连续被披露的吉、湘、鄂、浙、闽、苏、桂、陕等多所高校在相关公示中泄露了学生个人信息,无异于向别有用心者大开方便之门,值得所有高校引以为戒。在资格评定过程中实施公示,是以信息公开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理论上说当然是公开的信息越充分,透明度越高。然而,在现实中,由这些公示所带来的个人隐私风险和可能遭遇的人格尊严侵犯,同样需要予以高度重视,这是问题的一体两面。

  媒体报道之后,部分高校立刻进行了整改。不难揣测,绝大多数发布者当初都是无心之失,只要稍微考虑得周全一点,就可以避免潜在风险。但这里又牵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如何把握信息公开的度?如前所述,公示是为了便于公众监督,但假使公示信息不足以让普通人作出评断,则又可能遮蔽问题。须知,类似公示并非局限在高校,扶贫、募捐等很多领域都有,特别是扶贫领域,一些公示不可避免会涉及家庭住址、成员职业等信息。要避免因为过度保护当事人隐私导致公示流于形式,关键在于不是硬性规定哪些信息能公开,哪些不能公开,而是要求相关的信息管理者,在不断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前提下,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

  进一步追溯的话,就会触及如何确保这类评定、评审的公正性。就过程而言,资格公示只是匹配特定事项宗旨、要求和具体人选的一个环节。要最大限度减少“有限”公示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就应该从更多环节着手,形成多层面监督约束以保证评定评审的公正。以奖助学金为例,一个可供参考的补充,就是强化评定环节的“小范围大公开”,即增加相关学生社团、学生代表对评定的参与力度。一方面,相比于评审人依据相关材料等有限信息,这些朝夕相处的同学可能对当事人有更充分的日常了解,能够帮助评审人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断;另一方面,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本身就有助于形成有效监督,最大可能避免少数人专断。

  除了前序环节,弥补有限信息公示的不足,另一个重要渠道是加大申请公开的力度。如果说大范围、信息完全的公示存在被人恶意利用的风险,那么申请信息公开,就是一种点对点的信息充分的监督。一来,除了利益方或存有疑问的人,无关者的申请意愿本来就不高;二来,相关方在答复申请的同时也明确了信息流向,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追踪调查。这里的问题是,很多信息管理者对信息公开的响应不够积极,总是很容易就将申请者当成“找事儿的”,特别是在一些扶贫、捐助的社会监督方面,亟须正视和改进。

  可见,关于如何公示表面上看是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技术问题,但根本的是怎样用信息公开来促进公正,而这需要全方位改进,方不失关爱与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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