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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一个违法的“管理法宝”
刘洪波
//m.auribault.com2017-05-0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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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以业绩论英雄,没问题,但“以业绩末位论狗熊”就有问题。末位未必就是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末位淘汰,一个耳熟能详的做法,一个绩效管理的法宝,遭遇了败诉。重庆一家公司末位淘汰员工,被告上法庭,该公司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员工3万余元。

  末位淘汰作为一种管理员工的制度,可谓风行,开始是作为“先进管理”,后来就成为管理常识,好像一个员工业绩排在末位,不淘汰都说不过去似的。这可比一些学校为促进学业搞的排名上墙严重得多,排名上墙,伤害学生自尊,还不能说把学生淘汰出局。企业末位淘汰,不只伤害自尊,还将饭碗砸了去。

  企业以业绩论英雄,没问题,但“以业绩末位论狗熊”就有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基本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无话可说。但末位未必就是不胜任。一个群体,总可以排业绩,总不免有末位,就像一个班级要排成绩一样,但不能末位就是不及格。及格不及格,要看是否达到60分,有绝对标准;但排名先后却总是相对的,85分其实是优秀,但排起名来可能是末位。末位淘汰之谬,在于将相对的排位摆尾等同于绝对的不合格、不胜任。

  道理其实简单,但一段时间,末位就要淘汰,就要丢饭碗,却搞得顺风顺水,几同天理,被很多地方奉为圭臬,不仅搞末位淘汰的人做起来气壮如牛,就是被淘汰的人都觉得合情合理。这可以看出,似是而非的逻辑多么容易流行。末位就是最差,最差还不该淘汰?人们被这种不周延的逻辑唬住乃至折服了。一直没有被末位淘汰的人去较真,上法院,大概就是因为人们被“先进管理”折服,标准已内化,被大家接受。

  我也曾见过有人对末位淘汰提出疑问,认为末位淘汰是残酷的考核,让员工相互之间竞争到你死我活,让职场真的变成战场,而又不根据人们真实的工作状态评价员工。但毕竟,疑问只是探讨,并不足以改变现实,非得有诉讼和判决,才有可能不仅辨析清楚道理,判断出是与非,而且能形成强制力,将不合法的做法得到改变。而一案宣判,类似情形都将遭遇诉讼必败的命运。就此,风行天下的末位淘汰就可望终止。

  更多的依法较真,才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希望重庆的判例,能够使末位淘汰这种管理规则改变。更希望这个末位淘汰的案例,能够让人省思还有多少似乎理直气壮又通行无阻的做法,其实经不起合法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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