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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音频记录让规范执法“看得见”
王颢钧
//m.auribault.com 2016-09-28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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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对此规范性文件不断,绝大多数的执法问题却发生在基层,确保这些初衷良好的制度能够在自上而下的传递中不走样,还需要督查和责任机制的配套跟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尤其备受舆论关注的是,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

  两个多月前,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已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中,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强调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其实质就是强调警方应在作为客观见证的镜头监督下进行执法。这一要求的背景,除了视音频技术的发展,让轻便式的执法记录仪日益普及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提升,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执法对象不但要求结果正义,更期待看到程序正义。当警方和执法对象在正义的实现上产生分歧时,证据就成了说明对方的最有效工具。这些年来,我们常见执法对象和围观者对警方的执法活动举起手机,这并不是因为民众对执法者的颜值感兴趣,而更多是对警方执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感兴趣。

  民众用镜头围观执法活动,并通过在网络上传播音视频内容来揭露执法不当,在全媒体时代已成了常见的监督形式。网络传播具有放大效应,也许这些执法不当只是所有警方执法活动中的少数,但被网络放大的警方丑闻,事实上使得警方的执法难度在上升。或者说,民众对警方执法的期待相应在提高。对一起有争议的警方执法事件,如果警方拿不出对执法者有利的证据,民众就很可能在“刻板印象”的引导下,给警方贴上有过错的标签。

  强调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既是警方作为纪律部队的程序要求,又是警方作为网络舆情事件弱势方的自我保障。凭借国家权力来强迫执法对象接受警方的判断,已越来越不可能。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各自独立的价值,作为警方,也得让正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执法记录仪是最方便易用的视音频记录工具。这些年,它不断被公安部和更高的国家机关所推行。相比起基层,管理者有更多的理由强调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的推行。视音频技术只是提供了记录的可能,重树执法公信,让每一位民众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看到和感知到正义的实现才是内因。眼下的关键,在于切实的执行。高层对此规范性文件不断,绝大多数的执法问题却发生在基层,确保这些初衷良好的制度能够在自上而下的传递中不走样,还需要督查和责任机制的配套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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