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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女工权益才是三八节最好礼物
韩之江
//m.auribault.com 2016-03-08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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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八节,是讨论和反思女性权益保护的契机,这是这个节日最大的意义。但保护女性权利,不应限于这个节日,而应当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已近4年,但全国仅山西和安徽两省出台了《特别规定》的实施条例,有些省份仍在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标准。” 时值“三八”妇女节,工会界相关提案列举的数据,引发了女委员们的共鸣。(3月7日《工人日报》)

  每一个三八节,全社会都会将目光聚焦在女性身上,关注她们的精神面貌,关注她们的生活,关注她们的权利。女性是世界的“半边天”,维护她们的权益,无疑将使世界更加健康,更加和谐,更加美好。关注女性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应当是这个节日的主旨,是献给女性的最好礼物。而就女性权益保护而言,除了继续推动基本权利的保护外,还应当根据时代赋予的特点,关注当下最具紧迫性的问题。

  首先,在实施“全面两孩”背景下,如何维护女性权益,应当是当下最为紧迫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虽然女性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得以伸张,但女性权利的保护并不总在进步。女性在就业等方面从前就面临着歧视和不公平境遇,但是现在,这种歧视性境遇似乎有加剧之势了。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和晋升方面对女性制订出了更加不公平的措施,女性就业面临更大的压力,晋升空间受到更大的挤压。

  人的社会地位的提升,最重要的还是体现在经济地位的提升,而就业则是保障经济地位的最重要途径。如果女性在就业等方面的权利总是被限制,这对于提升女性的地位,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如何化解这些歧视性做法,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应当更加关注女性权利的保护,而不能将压力完全放在女性和家庭的身上,当然,也不能完全让企业承担妇女生育所带来的用人成本压力,应当制订出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让企业有动力招录女性职工,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

  其次,加强执法,完善立法,对于保护女职工权利非常重要。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调研显示,有三成以上被调研企业未履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书面告知义务;一些建筑工地女职工(女农民工)依然从事建筑业脚手架组装拆除等超强度工作;24.7%的孕期女职工仍工作在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一些女职工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流产、不孕或生育畸形儿。这说明,在女性“四期”及禁忌性保护方面,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从立法方面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近4年,但时至今日,国内仅有两省制订了实施细则。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在保护女职工权利方面,还存在着很大不足,甚至存在监管主体不明,执法不严等问题。

  再次,对于女职工权利的保护,要进一步跟进。在目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指出,全球每年新增化学品1000多种,但我们对于电磁辐射、噪声、视屏作业、工效学因素、轮班作业、工作压力等因素对女职工及其子女健康的专业研究,仍然相当滞后。

  关爱女性的程度,同样体现社会文明的高度。三八节,是讨论和反思女性权益保护的契机,这是这个节日最大的意义。但保护女性权利,不应限于这个节日,而应当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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