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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缩水
金备
//m.auribault.com 2016-03-07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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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召开前夕,《工人日报》工会新闻部微信公众号《工道》,就关注新常态下职工权益保障,向网友发起了一次问卷调查,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并就一些具体问题提出疑虑。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的当天,工会界多位委员明确提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职工合法权益不能“缩水”!(3月4日《工人日报》)

  由于目前经济下行的压力比较大,GDP增速放缓,同时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避免大起大落,深化经济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是去产能。不能否认,当企业遇到不景气之时,首先会从最简单也是企业拥有管理权最易于操作的,就是从裁员降薪减福利入手。网民在回复《工道》的问卷调查时,称“企业效益一下滑,第一件事就是降工资”“最大的痛苦是‘只有加班没有费’”“明明应有的休假,却不敢休、不能休”……由此可见,工会职责的第一要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参加全国“两会”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要有为职工利益说话的立场、呼吁政府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当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是在阻碍经济深化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去产能的政府决策,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也会导致有些行业和地方的一些企业要裁员,会出现政策性的职工转型现象。实际上,多年来的改革,职工也能理解国家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问题就在于裁员或要求职工转型,一定要让实施的行为“透明”,要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履行规定的职工知情、参与的民主制度,落实好对裁员或转型职工的安置政策,使经济深化改革平稳行进。工会在这方面要发挥出监督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和制度的执行。

  其实,不少企业伤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并不是由于经营困难所致,而是有意扩大自身的利益而降低用工成本——从劳动者身上打歪主意。结果就出现一种现象,多年来对职工的欠薪现象屡禁不绝,也存在有些企业有意打法律的“擦边球”,对劳动者“减薪”——最明显的就是滥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制度行同工不同酬之实,或借企业的管理的强权,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却不支付法定的加班费。

  当用人单位伤害劳动者权益的时候,有些人会讲,市场规律,允许“周瑜打黄盖”,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他人毋庸置喙。而一些地方为了财政收入,为企业“保驾护航”采取选择性的执法。一些政府部门的选择性执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伤害很大。也让一些地方工会陷入“两难”境地:工作是以动员职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为主线?还是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以凝聚职工?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缩水,工会界别的委员表明了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保护职工权益不缩水,却是相当困难,因为涉及所有工会干部的工作理念,并不是涉及工会一家可担当的大任。保护职工权益不缩水,主导还是政府的执法,同时企业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也很重要。因此工会要加强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保护职工权益的立场,要努力在企业为保障职工权益建章立制,要针对企业忽视职工的权益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发生侵害职工权益时竭力帮助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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