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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规形式固化军事理论
穆永朋
//m.auribault.com 2016-04-12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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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主席指出,作战条令是规范军队作战行动的法规,是部队打仗和训练的主要依据。只有厘清两者的关系,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才能将军事理论的战斗力固化下来,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作战训练和实践。

  虽然目前各国军队在作战条令概念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其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基本一致,那就是对科学军事理论的客观反应。从属性上看,军事法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威性强制性;从内容上看,为军队组织实施作战提供依据,全面系统规范部队的作战思想、原则和行动方法;从功能上看,是在作战领域贯彻军事理论的抓手,是对未来作战的前瞻设计,是对作战战备训练经验的概括总结。总而言之,作战条令是军队组织实施作战的准则和指导部队训练的主要依据,是以法规形式固化的军事理论,是作战理论研究成果的最高表现形式。

  当前,世界新军事革命蓬勃发展,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战争持续演进。作战领域呈现新的特质,如战场空间透明化,指挥控制智能化等。种种原因导致战争制胜机理发生重大变化,一段时间内,新军事理论发展如火如荼,信息火力战、目标中心战、无人作战等层出不穷。但与之相比,我军作战条令建设稍显滞后。因此,必须以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为契机,抓紧推进新一代联合作战条令制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联合作战条令理论,固化科学军事理论战斗力。

  创新联合作战条令内容体系。现行版本的作战条令,主要包括原则、力量运用、作战指挥、行动、作战保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政治工作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指导性,而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对而言不足。同时,随着我军担负任务多样化拓展,现行我军作战条令规范范围,即起点为受领作战任务、终点为结束作战,已不能满足遂行任务的客观需要。针对这些情况,必须扩展和增加作战条令内容体系。在原有内容体系中,进一步明晰指挥员的有关权限和职责、细化行动的程序和方法、增加相关作战规则,如联合作战协同规则、联合作战火力运用规则、联合作战空域管理规则等。新设海上维权行动条令、边境地区维权行动条令、海上护航行动条令等,满足部队使命任务拓展现状,向前涵盖战前危机管控、武装冲突应对,向后延伸至战后维护社会稳定。

  创新联合作战条令编修理论。作战条令编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高、时效性强,需要科学的编修理论做指导,才能有效完成。必须着眼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聚焦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要求,科学确立作战条令编修指导,形成权威、高效作战条令编修机制,构建有机衔接、系统配套、全面覆盖的作战条令体系,准确把握作战条令起草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严格遵从作战条令起草的相关技术规范,有序展开作战条令实验,进而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作战条令编修理论,指导作战条令编修工作。

  同时,还应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军队编修作战条令有益经验,如设置专门权威机构、成立专业编修队伍、建立严格而又灵活的编修制度和流程等,具体运用到编修工作乃至充实到编修理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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