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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护文物作为政绩抓牢抓实
本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4-13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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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3年8月,在一份关于河北正定古城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2013年11月,对筹建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的报告作出批示强调:“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2014年2月,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同年9月,还在一份关于中国建筑文化缺失的相关材料上批示指出,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等等。这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准确鲜明地点出了文物保护的价值所在,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规律的科学把握,以及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引下,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同时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文物工作正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配套法规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破坏,一些革命文物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多发,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屡打不止;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面对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敬重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优化职能配置,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要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广东是岭南文化的发祥地、近代革命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先行地,留存有大量历史文物,同时也面临被破坏的风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护文物作为政绩抓牢抓实,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把祖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继续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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