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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
张湘涛
//m.auribault.com 2015-12-25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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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平台融合。跨平台融合是文化产业的“空间重塑”。随着行业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文化产业发展不再限定偏狭的空间,而是展开多领域、跨平台的融合创新,“文化+互联网”就是典型代表。互联网拥有平台聚众优势,使文化内容、创意表达更加丰富多样,从传播消费到运营投资更加方便、快捷,许多产业由此削弱了市场边界和壁垒,无论是在地域分布还是产品类别上都得到极大拓展。现在,只要“一机在手”“人在线上”,就可以通过“创客”“众筹”“众包”“电商”等方式,获取大量信息、对接众多投资、分解生产制造过程、实现线上线下营销,变创意为现实。

  以有效举措大力推进“文化+”

  谋划和推动“文化+”,是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必须强化保障措施,抢占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动权。

  着眼抢占先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前瞻谋划、主动作为,立足地区经济布局、地理因素和文化特色,做好“文化+”的前瞻性研究,包括业态、技术、产品、品牌、融合体系、战略性企业的研究和规划,产业结构的规划,市场网络的规划,政策法规的规划,评估体系的设计等等。

  注重导向引领,加强政策扶持。对文化产业现行政策汇总梳理,制定和完善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从规划、内容、资金、服务、运营等多个方面予以扶持,尤其是积极落实加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让文化产业发展充分沐浴“政策暖阳”。

  着力筑牢基础,加强要素集聚。集成各方有效资源,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融合发展集聚区。完善文化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鼓励培养更多跨学科、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不断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屏障。

  围绕激发活力,加强机制创新。突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在组织协调机制上营造有利于业态融合的制度环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培育壮大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航母”,提升产业融合规模化水平;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做专做强,使其成为创新创业和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建立创意、形象、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

  (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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