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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在开展直播活动前要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新闻出版总局的这个规定,对当前火热的网络直播行业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和信息传播交流模式,网络直播为丰富网络文化、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颇具吸引力的平台,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进程中,网络直播也成为许多人的创业平台。但是,在网络直播走红的热潮中,一些直播平台上的“网红”为了吸引“粉丝”,不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网民眼球;一些直播平台为了提高点击率,不仅积极为这种恶俗“网红”提供阵地,而且为其推波助澜。这种网络恶俗炒作使网络空间弥漫着一股不健康的气息。如果任凭这种恶俗炒作继续,将严重污染网络空间。因此,对于日趋泛滥的网络恶俗炒作,相关部门行使监管权是十分必要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所有的网络直播持证上岗,将使一些违法乱纪、恶俗炒作的直播平台被淘汰出局,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其实,网络直播作为一种网上信息传播交流方式,其本身并没有过错,出现问题的是一些“网红”的低俗、色情表演和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对他们的放任。政府的管理并不是要扼杀网络直播这个新生事物,而是引导它健康发展,在向社会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的同时,推动其自身的发展。
《通知》将使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的监管有法可依。在日前由国家网信办召开的“遏制网络恶俗炒作现象”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呼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网络恶俗炒作,这个《通知》虽然只是一个行政性法规,但它的出台很及时,呼应了社会的吁求,也能够在遏制网络直播恶俗炒作上收到实效。
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规范的只是底线。对于直播平台来说,仅仅遵守底线,也是缺乏生命力的,市场还需要创新。这就需要主流媒体发挥作用,引导整个行业出现“比优”竞争。主流网站在遏制恶俗炒作方面肩负重任,应该更多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更多以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来占领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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