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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节是否总比市场调节更快更有效?第三产业比重越高,结构就越合理吗?
结构改革中的两个认识偏差
王东京
//m.auribault.com 2016-08-2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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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 供图

  协调发展涵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诸多方面。但若从学理角度看,以上各方面的协调最终要反映为两个层面的协调:一是总量平衡;二是结构合理。

  先看总量平衡。我们知道,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总量不平衡表现为商品短缺,即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而市场经济下的总量不平衡,通常表现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即产能过剩或商品过度库存、失业率上升。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普遍的生产过剩,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此后凯恩斯的需求管理理论大行其道,并一度成为西方国家的国策。

  从结构入手推动无疑是对经济学的一个创新

  在凯恩斯看来,扩大需求的重点是投资。理由有两个:一是供求总量要平衡,储蓄必须转化为投资。他是这样论证的:假定一个国家只有企业与居民两个部门(不考虑税收、政府支出与进出口),于是从总收入(供给侧)看:国民收入=工资+利润+利息+地租=消费+储蓄;而从总支出(需求侧)看:国民收入=投资+消费。总收入等于总支出,则:消费+储蓄=投资+消费。等式两边都含消费,故左边的储蓄必等于右边的投资。

  上面论证看上去天衣无缝,但其实有疑点。不错,在年底回头看当年的国民收入存量,储蓄确实等于投资;但若在年底看下一年的国民收入流量,保持总量平衡却未必要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储蓄可向两个方向转化:如果投资需求不足,储蓄可转化为投资;如果消费需求不足,储蓄则可转化为消费。事实上,不仅储蓄转化为投资可以扩内需;储蓄转化为消费也可扩内需,肇始于欧美、风行全球的信贷消费,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消费的例子。

  凯恩斯主张刺激投资的另一理由,是他认为投资对扩大需求有乘数效应。如投资兴建一家汽车厂,生产汽车需要钢铁,于是可扩大钢铁厂的需求,钢铁厂炼钢需要买煤,则可扩大煤矿的需求,煤矿需买采掘机,又可扩大机械厂的需求。我们不否认投资有乘数效应,但消费也有加速效应:消费者购买汽车,可扩大汽车厂的需求,而汽车厂需买钢铁,又可扩大钢铁厂的需求,以此类推,也一样会产生连锁的需求放大效应。而且经济学并未证明,对拉动需求,扩投资一定胜于扩消费。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陷入滞胀,表明凯恩斯理论并非灵丹妙药。

  中央当前力推的供给侧改革既不同于凯恩斯主义,也不同于西方的供给学派,供给学派的重点在减税。而供给侧改革的要义是结构改革。从结构入手推动总量平衡,无疑是对经济学的一个创新。

  现在的问题是,结构改革人们还有不同意见

  现在的问题是,结构改革由谁来主导,对此人们还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政府应成为调结构的主体,而按照经济学分析,若让政府作为调结构的主体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政府要事先知道未来怎样的结构是合理的结构:第二,政府官员要比企业家更懂得市场;第三,行政调节要比市场调节更有效。

  政府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么?政府官员并非先知先觉,自然很难知道未来怎样的结构是好结构。“九五”时期政府曾提出要振兴煤炭、钢铁、汽车、建材等产业,可到“十五”时期就出现过剩。2009年,国家颁布《十大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而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所涉产业几乎都属于2009年要振兴的产业。

  那么政府官员是否比企业家更懂市场呢?官员常常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错了市场自己不赔钱;企业家一旦投错了项目,赔的是真金白银,所以一般说来官员不会比企业家对市场更敏感。倒是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哪个更有效,不好一概而论。行政调节相对市场调节见效快,但容易一刀切;而市场调节虽非一刀切,但见效慢。

  两害相较取其轻。结构调整的主体,我认为应该是企业而非政府。虽然企业家也不知道未来怎样的结构才是好结构,但市场知道。因为市场价格会反映供求状况。由于企业家更关注市场,他们能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生产,让供给去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三产业应该发展,但并不等于各地要一窝蜂,更不应拔苗助长

  目前国内有一流行观点,认为判断一个地区结构是否合理,关键要看第三产业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越高,结构就越合理。此看法显然是来自“配第-克拉克定理”。威廉·配第在1672年出版的《政治算术》中曾比较过英国农民、手工业者与船员收入,得到的结论是:从业之利,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于是他预言:劳动力将会从第一产业依次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1940年英国学者克拉克又以40多个国家的历史数据作样本,验证了配第的这一预言。

  “配第-克拉克定理”没有错,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该定理只有在两个约束下才成立:一是发展阶段(时间)约束;二是分工范围(空间)约束。发展阶段约束是指该定理只存在于工业化初期与中期,工业化后期并不成立,今天欧美制造业强势回归就是例证。所谓分工范围约束,是指该定理的适用范围要由分工范围决定。若分工仅局限于一个县,该定理就只适用于这个县;分工若扩大到一个省,此定理就适用于这个省;若一个国家形成了地区分工,此定理就适用于这个国家而不适用于某个地区。

  举例说吧。假定一个国家有甲、乙、丙三个地区,甲地的比较优势是农业,乙地的比较优势是工业,丙地的比较优势是第三产业。设若这个国家已经形成了地区分工,这样甲、乙、丙三地应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大可不必拘泥于“配第-克拉克定律”。从单个地区看虽然每个地区都不符合该定理,但只要这个国家仍处在工业化中期,其整体结构演进趋势仍会与该定理一致。以19世纪的英国为例:那时英国的结构演进符合“配第-克拉克定律”,但德文郡却是发展农业;曼彻斯特是发展工业;而伦敦则是发展金融服务业。

  目前,中国各地都制定出了“十三五”规划,据了解,不少地方政府,表示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我看来,这还是政府主导调结构的思路。中国第三产业应该发展,但并不等于各地要齐头并进,更不应拔苗助长。不然大家一窝蜂,地区结构肯定会雷同,而且容易导致实体经济虚脱。所以,结构调整还是应该按照中央精神,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政府要做的应该是:最大限度地放开商品价格,让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让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全方位地提供公共服务;针对结构瓶颈补短板。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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