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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共促城乡协调
文晓巍 林晓珊
//m.auribault.com 2016-01-1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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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协调发展,强化统筹兼顾,着力形成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小康的短板,全面小康亟须农村、农民的小康,也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小康提供物质基础。当前,广东省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亟须充分发力,补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业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亟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资源环境约束依然趋紧,亟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2014年广东省城镇人口比重达到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23%.单从数据上看,广东省城镇化建设步伐较快,城镇化程度较高。但是,广东省产业结构不平衡,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低。2015年前三季度第一产业占比4.4%,同比降低0.1%,其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仅为3.4%,明显偏低;2015年前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达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8.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巨大。可见,农村人口数量上的城镇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必须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从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建设。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遵循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提升质量。显然,仅仅把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重点发展城镇而忽视农村建设,不是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的方向,更不可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因此,广东要依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不仅要把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好,还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

  2015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强烈的短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又要从外部导入现代要素,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多,过程复杂,是现代化中的“慢变量”,更是“关键变量”。由此,对于广东来说,农业现代化既是广东省现代化的基础与支撑,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破点。

  广东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省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了很好的经济基础。李克强总理强调,城镇化的起点在于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有利于固本强基,有利于降低农作物成本,扩大消费,有序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同时,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劳动力效率,更好更多地提供农产品,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城镇化要有产业支撑,实现产城结合。进城的农民有就业能创业,生活就会安稳,城镇化就能更扎实。

  与此同时,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农民新型化、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信息化。新型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物质装备、农业科技、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等优质要素资源。同时,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组织形式、保障体系等制度设计也得益于工商业和服务业的经验积累。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人力、资金、信息、技术和制度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显然,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互促共进。没有农业现代化支持供给、兜底保障,新型城镇化就难以持续。没有新型城镇化创造条件、辐射带动,农业现代化也难以推进。同时,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解决好城乡差距过大等重大结构性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广东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立足省情,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城乡资源要素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这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作者工作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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