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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治研究中心
//m.auribault.com 2016-08-15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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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深远谋划和战略部署。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就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深化了党对于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拓宽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视野和实践深度,开辟了治国理政新境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表达了我们党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坚定信念,体现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跃升

  以什么方式治国理政,是国家诞生以来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历史证明,要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必须寻求法治这种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习主席洞察治国理政的历史规律,提出“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并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并作出的重大抉择。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习主席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们党从历史中寻找执政的科学密码,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系统绘制了法治中国路线图,180多项举措瞄准治国理政深层次问题,法治建设在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全面发力,使法治中国正在形成。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谋划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法治,二者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构成贯彻落实十八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法治是公正之治、规则之治,是确保改革发展方向、打破利益调整深层壁垒、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风险期、大国成长关键期,顺利推进各项改革、稳妥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中等收入陷阱”,都离不开法治保障。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谋远虑,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在法治基石上。习主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依法治国就是将党的意志和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根本上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就是追求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一致性,通过保障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公共秩序,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为国家和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缔造良法之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求在立法的环节上输出良法,让法律最大程度地尊重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诉求、维护人民权利。

  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敏锐洞察改革发展实践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环境保护法着力打造“公众健康安全网”,新食品安全法用“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反恐立法将国家反恐纳入法治化轨道,民法典编纂在宪法精神指引下加速推进……一项项承载民生期盼、直面民生诉求、回应民生关切的立法蓬勃开展,人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离不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习主席多次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改革决策同步考虑立法需求,较好实现了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的要求。素有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改革决策和任务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为了避免自贸区改革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授权决定,推动自贸区改革在法定授权程序内先行先试,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针对立法领域可能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习主席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3月立法法首次大修改,法律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实行法律案出台前评估检验,缔造“良法”的大门越开越大,中国正步入从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关键是治国者必先依循于法,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在我国,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是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其能否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落实。

  坚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各级党组织具体执掌国家政权、开展施政活动,他们能否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能否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对整个社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习主席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坚持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防止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改变“文件比法律管用”等思维和治理方式,不断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习主席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确保法律得到良好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44项措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践中,随着越来越多的行政“一把手”自觉尊法守法,以及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务公开的全面推进,各级政府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则危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手握权力,依法治权的关键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习主席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种种指向权力的监督措施相继出台,规范权力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让权力行使者忠诚于宪法;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创新中央巡视工作方式,打造正风肃纪的“利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政治生态正在形成。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筑牢公正司法这道“防线”,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和期待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党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习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凸显司法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不完善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习主席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此,一系列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等顽疾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效排除对司法的地方干扰;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极力回应公众对于司法正义的诉求。

  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近年来,错案平反树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以往不同,全国各地纠正的数十起重大冤假错案中,大部分是本着疑罪从无在法律程序内纠正的。习主席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防范错案的制度机制建设同步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纠正冤假错案重筑法治底线,让无罪推定、控辩平衡、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越来越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共识。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习主席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蔚然成风。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等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从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直播的“可视正义”,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平正义。

  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变折射理念任务的深刻转型。实践中,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开展宪法宣誓为契机,全国上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更加“走心”的方式大力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在全社会播撒法治的“种子”,夯实法治中国的思想根基。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践是培养法治信仰的沃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公约等基层规范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更为密切的“活法”,通过社区、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社会自治体系,从中培育人民群众对规则的认同和信赖,增强守法意识,调动投身依法治理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只有使人民群众感知“法律在我身边”,方能提高其热爱法律的程度。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在民生领域加大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了过去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老百姓对于法治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法律是否有用,往往体现为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否发挥权威性作用。只有依法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老百姓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服从。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实践中,通过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措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信守法治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整个国家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军队法治建设不抓紧,到时候就跟不上趟了。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称的法治军队

  国家要依法治国,军队要依法治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标注了治军战略新高度,开辟了治军思想新境界。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法治军队建设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

  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针对我军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在信息网络时代,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也对军事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2016年4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立法顶层设计。实践中,作战训练、部队管理、军事人力资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加紧推进,《现役军官法》《政治工作条例》等一批军事法律法规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习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努力实现 “三个根本性转变”。“三个根本性转变”深刻阐明了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变革治军方式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依靠法治手段推进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坚持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采取法治方式解决官兵反映强烈的“五多”问题,通过清理土政策土规定,深入开展“八个专项清理整治”,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部队风气焕然一新。

  加大军事法治监督和保障力度。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习主席十分重视监督,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本轮改革,调整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和军委审计署,中央军委巡视实现全军各大单位全覆盖,军事法治监督体制日渐完善。实践中,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并通过媒体公布郭伯雄、徐才厚案件情况。出台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五项制度规定,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推行全过程公开的阳光分配机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等,在涉及官兵切身利益领域,极力纠治不正之风。与此同时,全军上下深入开展军事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军营”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军事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有力保障。(执笔: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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