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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并非“乱为”的保护伞
王玉堂
//m.auribault.com 2016-04-14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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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不仅是中央释放出鼓励改革、创新、实干的强烈信号,更是为勇于担当者担当的“兜底工程”,体现了主动为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兜住底的鲜明态度,有利于营造“主动作为、善谋勇为”的干事氛围,消除广大干部瞻前顾后、畏葸不前的心理。

  但是,必须明确,“容错”不是“容罪”,不是“护短”,更不是一些人为官乱为的“挡箭牌”和“保护伞”。容错纠错,“容”和“纠”的是改革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过错,绝不是对违法违纪者的容忍和放纵。对此,习近平同志早在担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就说过:要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开放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鼓励干部为人民事业敢为天下先。我们既要敢于惩治,又要善于激励,自始至终都必须把握好政策。因此,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与全面从严治党并不矛盾,关键是要严格区分犯错与违纪、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既不能让探索改革的“领头羊”成为改革失误的“替罪羊”,也不能让一些假改革之名、行谋私之实的人占了便宜。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时心存敬畏而不存侥幸、保持清醒而不糊涂、保持警觉而不麻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和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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