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当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遵循执政党建设基本规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既宣告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的高标准,也划出了中国共产党人遵守的纪律底线,树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尺,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一、新修订《准则》《条例》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新高度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大众的郑重承诺,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两大支持体系:一是思想建党,二是制度治党。新形势下,思想建党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制度治党主要表现为严明纪律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重要原因就是坚持这两大支持体系,始终把理想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既靠教育,也靠制度,要密切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这开启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协同发展的新航向。
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承载着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协同发展理念,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理念有机契合,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高度。一方面从内容上看,两者正负相济。《准则》面向全体党员坚持正面倡导,把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立起来,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围绕党纪戒尺的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另一方面从颁布时间上看,两者同时颁布。新修订法规都在2015年10月18日印发,有效实现两者同频共振。
二、新修订《准则》《条例》吹响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
新形势下,党既面临外在的“四大考验”,也存在内在的“四大危险”。纵然当前党面临形势严峻复杂,担负责任艰巨繁重,自身存在迫切解决的问题,但是在诸多矛盾与问题当中,党亟须解决自身存在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以加强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主要表现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党员干部穿上“保险衣”、系上“安全带”,立足于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的基本遵循,改变党内法规混同于国家法律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修订《准则》致力于解决存在的“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等突出问题,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新修订《条例》致力于解决存在的“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等凸显问题,坚持纪法分开,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纪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新修订《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组织纪律行为、廉洁纪律行为、群众纪律行为、工作纪律行为和生活纪律行为等六类,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重塑纪律力量,凸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三、新修订《准则》《条例》提供全面从严治党新抓手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常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的生命力所在,其实质在于让思想融入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诚干净担当,让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然而这需要具有工具性的制度作为工作抓手。由于制度作为社会行为人的重复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所以新修订《准则》《条例》作为新修订党内法规便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
新修订《准则》《条例》不仅提供通过学习宣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契机,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自觉性和坚定性,而且新修订《准则》《条例》作为制度本身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新抓手。从《准则》来看,《准则》作为二级党内法规,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重要基础性法规,该法规以正面倡导的形式,唤醒党员党规意识,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以利于我们牢牢扭住这个高标准贯彻落实《准则》。从《条例》来看,《条例》作为《党章》的细化和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对照标准、提供了衡量尺子,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不可置疑,新修订的法规为各级党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新抓手。